女同學在公寓泳池旁做功課,色欲熏心的17歲青年又拖又拉,強行把她拐入廁所強奸兩次,性侵犯過程超過一小時。
被告莫哈默阿沙漢昨天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12年和鞭打六下。除了犯下強奸罪,他也被控強行拐帶、性侵與偷竊等一共10項控狀。
案件發生在2018年3月17日下午,地點在某私人公寓遊泳池旁的廁所。
根據案情,被告與當時16歲的受害人原是同學,但被告在開學不久後就辍學,在工廠當包裝與搬運工人。
案發幾天前,被告在一個手機群組無意中看到女同學的照片後,主動聯絡她。兩人約好在案發當天,在被告所住的公寓樓下泳池見面。
兩人坐在泳池旁的沙發上,穿著泳衣的女同學在做功課,被告則在旁抽煙,然後開始親吻女同學。
過了一會兒,被告站起身,拉著女同學朝泳池旁的廁所走去。因意識到被告想和她發生性關系,女同學趕緊停下腳步。
但被告不顧女同學的意願,又拉又拖著她朝廁所走去。女同學被嚇哭,嘗試掙脫,被告索性把她抱起來拐進廁所。女同學反複表明不願意,一度用腳設法把廁所門踹開,但馬上遭被告強行拉回廁所。
被告先逼女同學爲他口交,然後在地板上強奸她。完事後,他仍不滿足,再次逼迫口交和強奸,前後超過一小時。
同天傍晚,女同學發手機短信給三名好友,告訴她們自己遭強奸一事,並透露了自殺念頭。朋友們連忙勸她冷靜下來,約她隔天在公園見面。最後在朋友勸說與陪同下,她上警局報案。
根據醫藥報告,女同學受害時仍是處女。被告也在口供書中承認,他犯案時知道少女有月事。
被告曾性侵四名未成年少女
庭上也揭露,2017年至2018年3月,被告除了在泳池廁所幹下強奸案,他另外對四名年齡介于12歲至15歲的未成年少女“下手”,在她們同意的情況下性侵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