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威 報道
女子設局假借星展銀行名義,欺騙六旬婦人將黃金拿出做投資,稱每月可得4%利息。婦人拿出10條總值5萬6000元黃金投資,但遲遲未收到每月2240元的利息,報警後才得知女子早已將金條典當。
騙走金條的女子費南德絲(38歲)是Rey Del財富管理公司唯一董事,她被控2016年3月15日欺騙一名退休航空技術師尼莎(63歲)總值5萬6000元的金條。
根據判詞,受害人的姐姐自2012年起就通過被告投資,但在獲得投資回報前,被告又介紹她投資一項據說是星展銀行推出的黃金投資計劃。
受害人姐姐沒有余錢投資,于是2016年初把被告介紹給受害人參與這項投資計劃。
被告當時聲稱,只要將金條存入銀行,投資期爲三個月,每月就能獲得4%回報,但實際上該投資計劃並不存在。受害人信以爲真,答應參與,將10條各重100克的金條交給被告,以爲每月可以獲得2240元利息。
爲了以假亂真,被告將第一輪的2240元利息和一張帶有公司名字的官方合約交給受害人。然而,之後每當受害人追討利息時,被告就會以各種理由搪塞。
三個月期滿時,被告又稱投資期延長至六個月,並稱六個月後會連本帶利將投資金額歸還,甚至還手寫“保證信”交給受害人。
接下來一年裏,被告一直不肯陪同受害人到銀行取回金條,甚至僞造星展銀行電郵來繼續搪塞,受害人這才發現事有蹊跷,于2017年2月23日報警。
調查揭露,被告在金條到手後立即當掉,獲得5萬2000元現金。
被告于今年2月6日認罪後,被判坐牢七個月。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目前保釋在外。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對自己的行爲後悔,並把5萬6000元歸還給受害者,因此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短期坐牢加罰款。
控方則認爲被告在行騙過程中出示許多假文件,顯示經過詳細策劃,而且被控後才做出補償,不應予以考慮,要求判處她至少九個月監禁。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最終歸還款項,減輕了對受害人的經濟影響,下判時應該納入考量,因此判被告坐牢七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