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倫敦警察廳前天將羅奇交給新加坡警方。據悉,他全程在刑事偵查局警員的押送下,乘新航班機在昨早飛抵我國,隨後被押送至樟宜監獄,下午被控。
四年前涉及我國荷蘭村渣打銀行搶劫案的加拿大籍男子,昨早從英國引渡回新加坡,下午在樟宜監獄通過視像系統,被控搶劫和洗黑錢兩項罪名。
總檢察署和警察部隊聯合發表文告說,英國倫敦警察廳在前天正式將大衛·羅奇(David James Roach,28歲)移交給新加坡警方,而他是在昨早被引渡回新加坡。
據悉,羅奇全程在刑事偵查局警員的押送下,搭乘新航班機于昨早7時38分飛抵新加坡,隨後被押送至樟宜監獄,下午被控。
控狀指羅奇在2016年7月7日早上11時零5分至11時20分,搶劫位于荷蘭巷的渣打銀行3萬零450元,並在同一天下午2時40分將贓款轉移出境。
棄保潛逃風險非常高
主控官認爲被告有非常高的風險棄保潛逃,理由包括他是加拿大人,在新加坡沒有任何親人或財産,第一次來到新加坡就幹下嚴重的罪行,而且有完善的計劃離開新加坡。另外,他面對不輕的刑罰,不排除他爲了躲避法律制裁再次逃亡。他也曾拒絕引渡回來我國面審,充分顯示他不想受我國法律的制裁。
搶劫罪名若成立,被告可被判兩年至10年監禁,外加鞭打至少六下。轉移贓款若罪成,最高刑罰也是10年監禁、50萬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還未聘請代表律師,通過視像表示還沒決定是否要認罪,打算申請法律援助。他表示自已沒有想要保釋的想法。法官同意主控官的立場,覺得被告很有可能棄保潛逃,因此不批准他保釋。
羅奇在本地幹案後一度潛逃至泰國,然而因沒申報攜帶巨款入境而觸犯當地法律,被判坐牢14個月。他在2018年1月11日刑滿出獄後,被遣送回加拿大途中經過倫敦時被英國警方逮捕。
我國政府向英國政府保證,即使羅奇搶劫罪名成立,也不會施以鞭刑。當地法院在2018年8月裁決,同意我國的引渡申請,英國內政部長也于同年10月下令將羅奇引渡到新加坡受審,之後羅奇兩次上訴都失敗。
從英國入境須遵守居家通知
針對羅奇被引渡來新加坡,加拿大駐新加坡最高專員公署在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正密切關注案件發展,但基于隱私法,不便透露更多細節。
另外,我國政府在本月15日宣布,從3月16日11時59分起,過去14天到過英國的人入境我國後將須遵守14天居家通知。對此,警方表示,英國監獄當局在轉移羅奇前已經對他進行過健康檢查,確保他的健康情況良好。他抵新後也進行健康檢查,並未出現病毒症狀。當局將安排他在還押期間,于監獄進行14天的隔離觀察。另外,押送他回新加坡的刑事偵查局警員則會留在家中,繼續觀察健康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