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五年,13名犯下嚴重強奸與性侵罪的罪犯因年過50歲,逃過鞭刑。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孫雪玲回答穆仁理(武吉巴督區)有關詢問時指出這點,穆仁理也建議政府檢討強制鞭刑的年齡頂限。
孫雪玲指出,嚴重強奸與嚴重性侵這兩項罪行的刑罰包括強制鞭刑。過去五年,13名罪犯因年過50歲而免受鞭刑,但針對這類罪犯,法庭有權加長他們的監禁期以替代鞭刑,額外的監禁期可長達12個月。
穆仁理補充詢問說,刑事法典在1900年制定時,人們的預期壽命只有48.5歲,當年50歲的定義放在今天的語境裏,就相當于80多歲。馬來西亞法庭的刑事程序允許法庭對嚴重性罪犯施加鞭刑,即便他們年過50歲,只要身體健康允許,法庭也能判他們鞭刑。他因此關注,50歲的年齡限制是否仍符合目前的情況,這個限制是否仍實際且有理。
孫雪玲在回應時重申,政府將定期檢討刑事司法政策,包括鞭刑的年齡頂限,並研究那些年過50歲、犯下嚴重罪行的罪犯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