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即日起,接獲隔離令或居家通知的公衆,在傳染病法令下出外看醫生時必須戴口罩,也不能在進行隔離的地方接觸任何外人,違例者可面對高達1萬元罰款或監禁長達6個月。
根據政府電子憲報,衛生部前天更新傳染病法令,加強法律管制不准外出的人,管制對象包括接獲居家隔離令、居家通知,或拿了具有法律約束5天病假的公衆。
在新條例下,這組人出外求醫時,必須戴上口罩蓋住鼻子和嘴巴。他們也得通知雇主或學校,讓對方知道自己行動受管制。
與他人近距離接觸也屬違例
若在接受隔離的地點與其他人有肢體接觸或少于兩米的近距離接觸,這也是違例行爲,但這不包括住在同一屋檐下、送餐或送必需品上門、提供醫療服務的人,或是警察和衛生官員等。
這項條規也意味著,不准外出的人不能邀請朋友或其他親戚在他遵行隔離期間到他的住所。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早前透露,曾有人從國外返新接獲居家通知後,仍在家舉行生日派對。
違反上述條規的人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罰款多達1萬元、監禁最多6個月,或兩者兼施。
這是政府相隔兩天後,再次在傳染病法令下頒布新條例。之前加入的條例包括,公共場所排隊時不准刻意跟前後的人距離不到一米,或刻意坐在距離他人少過一米的座位。醫生也必須爲患有急性呼吸道症狀的病患開出五天病假,病患在病期間不准離開住所,除非要去求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