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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警方突擊行動被搗毀 經營“賭街”七人涉有組織罪案被控

2021 年 3 月 12 日 海苔说时尚

六男一女被告是在2018年10月的警方全島突擊行動中遭逮捕,當時警方多個單位聯手在10多個地點同步展開突擊行動,共逮捕了66名嫌犯。

在芽籠經營“賭街”前後兩年的犯罪團夥,在警方的突擊行動中被搗毀,其中六男一女昨早在有組織罪案法令下被控。根據警方的文告,這是有組織罪案法令(Organised Crime Act)在2016年生效以來,當局第二次將有組織犯罪團夥(Organised Criminal Group)控上國家法院。

這團夥的七名成員分別是林金文(49歲)、黃國文(32歲)、徐耀全(47歲)、陳來金(50歲)、鄭文發(44歲)、陳連耀(53歲),以及女子林秋雲(45歲)。

他們是在2018年10月的全島突擊行動中遭逮捕,當時警方多個單位聯手在10多個地點同步展開突擊行動,逮捕了66名嫌犯。

根據控狀,這犯罪團夥被指在2016年至2018年之間,負責在芽籠14巷以及16巷之間的巷子經營非法賭博的生意。

犯罪團夥的成員面對兩項至九項罪名,包括觸犯有組織罪案法令(Organised Crime Act)以及觸犯公共賭館法令(Common Gaming House Act)。  除此之外,其中數人也犯下其他的罪行,面對另外的控狀。

根據有組織罪案法令,任何與組織罪案集團成員有關聯或作爲其成員的人,將被罰款最高10萬元,或被判監禁不超過五年,或兩者兼施。

任何人招募他人加入有組織犯罪團夥若罪成,面對的最高刑罰則是五年監禁,或罰款25萬元,或兩者兼施,

若招募的人員屬于弱勢群體或未滿21歲,最高刑罰是五年監禁,或罰款35萬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在文告中指出,七名被告之中有六人將日後在社團法令(Societies Act)下被控其他的罪名。

七人目前都獲准保釋在外,案件將在4月30日進行審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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