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若在冠病疫情期間舉行,被隔離的選民仍須遵行隔離,不能投票。
政府星期二(7日)向國會提呈新法案,詳述了選舉若在疫情期間舉行,當局立下的一些程序與限制。其中,正在遵行隔離令的選民,由于一旦離開居所或所指定的隔離區就會違反傳染病法令,因此無需投票。
根據新提出的國會選舉(2019冠狀病毒疾病特別安排)法案條文內容,雖然投票是強制性的,但被隔離的選民不會因爲不投票而受懲;大選結束後,他們的名字將無條件重新記錄在選民冊上,可在之後的選舉中繼續享有投票權。
截至去年4月15日,選民冊上的合格選民人數爲259萬4740人。過去一周,每天在本地履行隔離令的人數介于4500至6000人,但不是每個人都是合格選民。
貿工部長陳振聲已在國會爲法案提出一讀。他之前答複媒體詢問時指出,提呈法案與大選舉行的時間無關,總理將考慮到我國所面臨的挑戰,包括不斷演變的冠病疫情局勢,決定何時舉行大選。
在這項法案下,履行居家通知的選民,大選時也可在非所屬選區投票,例如暫時居住的隔離設施,以避免與其他選民接觸。此外,在提名日當天因得遵守隔離令或居家通知、住院或身體抱恙的准候選人,可委托他人代爲提交提名表格。
法案也將允許選舉局制定臨時措施與程序,確保大選能安全進行。選舉局目前未透露其他詳情。
新法案將在國會下次開會時進行二讀。這意味著,國會複會前不太可能會解散,以舉行大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