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輔警從緬甸回返新加坡後,爲了吃肉骨茶違反居家通知,被判坐牢六周,成爲在冠病暴發後,第一個因違反居家通知被判入獄者。
國家法院法官王賢山昨天下判時表示,被告接獲居家通知的那一刻就應知道自己該負起社會責任,但他卻選擇不留在家裏,因此法庭必須給予他嚴懲,發出明確的信息,提醒所有公衆必須遵守病毒阻斷措施條例。
被告譚祥生(34歲)曾經是一名輔警,如今已經離職。他面對一項觸犯傳染病法令第21A條文下的罪名,指他在上個月23日下午3時45分至晚上10時之間,違反居家通知,置其他公衆于染病的風險中。
案情顯示,被告事發當天從緬甸搭飛機回國,下午3時30分左右下機後同女友在機場食閣吃飯。兩人後來乘搭私召車,在下午4時50分到達橋北路柏齡大廈。被告將多余的外幣兌換回新元後,傍晚6時35分回到家。
他沖涼後想吃肉骨茶,在晚上約8時30分和女友搭巴士到海軍部村莊熟食中心,吃的時候還拍下照片放上網,然後到附近的超市購物,直到晚上10時才回家。
被告上周四認罪後,控方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0至12周,但被告的代表律師則要求判他最高罰款1萬元。
控辯雙方昨天回到國家法院就刑罰再次陳詞。律師強調,被告是在接獲通知的當下犯案,那是因爲他誤會了居家通知的內容而犯下無心之過,不像許多其他被控的人故意犯案。
由于當局並沒有在逮捕被告後進行檢測,法官早前要求控方向當局了解不檢測的原因。針對這一點,主控官昨早答複說,被告在接獲居家通知時以及被捕之後,並沒有出現冠病症狀,當局的資源有限,因此沒有爲他檢測。
主控官說,無論有沒有被檢測,被告清楚知道自己有散播病毒的可能性,卻依然到處亂走,對公衆造成很大的危害。
法官並不完全認同主控官的看法,指當局沒有爲被告檢測就已默認他傳播的風險低,因此認爲他對公衆造成的危害其實不高。
但是,法官指被告接獲居家通知的那一刻,就應知道自己該負起社會責任,但他卻選擇不留在家裏,因此不能說他的罪責輕微。
另兩被告案展未來兩周
除了譚祥生以外,另有兩名違反居家通知的被告昨天也到國家法院過堂。
符清冠(32歲)在居家通知結束兩天前擅自離開住家,乘搭私召車到盛港中心,爲了處理“私事”找朋友。
他原本打算昨天認罪,但在庭上說自己並不清楚法律程序,而控方表示將要求法官判他入獄,法官因此建議他聘請律師或申請法律援助,案件展至下個月8日。
此外,違反居家令的美國機師布萊恩(44歲)原本安排在昨天認罪,但他的案件也已展期至下周三(29日)。(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