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家居用品生意的商人與女合夥人對簿公堂,後者被指在分文未出的情況下入股公司,之後還擅自增派新股給自己,把商人本來持有的50%公司股份攤薄至4%。
商人獲判勝訴,女合夥人與公司須償還55萬元給他。
起訴人林光榮是澳西奴網絡(Aussino.com)的創辦人,該品牌所售賣的産品包括臥室與浴室等家居用品。
他在2018年入禀高庭起訴昔日生意夥伴高文熙,兩人原本合股擁有的澳西奴國際公司(Aussino International)也被列爲第二答辯人。官司去年底在高庭開審,司法委員本月份發表書面裁決。
根據判詞,林光榮設立澳西奴國際,並且獲得澳西奴美國公司的批准,可使用澳西奴商標做生意。高文熙在丈夫的介紹下,認識了林光榮,決定入股澳西奴國際,並在2017年10月成爲林光榮的生意夥伴,各持一半股份。根據林光榮的說法,當時是先由他幫高文熙墊上10萬元的入股資金。
後來,兩人合作關系越鬧越僵,林光榮在2018年5月辭去澳西奴國際的董事職務,但仍是公司股東,他也在自己名下的另一家公司繼續售賣澳西奴産品。接著,高文熙擅自在澳西奴國際增派新股給自己,導致林光榮的50%股份被攤薄至4%左右。
林光榮于是入禀法院,向高文熙追討10萬元入股資金;他也要求澳西奴國際償還他曾提供給公司的一筆45萬元貸款。
高文熙則提出反訴,反指林光榮誤導她入股公司,並且違反公司協議。
司法委員蔣詩琦認爲,林光榮並沒有就商標使用一事誤導高文熙,事實是,只要林光榮仍有份管理澳西奴國際,後者就可使用相關商標。
反觀證據顯示,林光榮確實先爲高文熙墊上入股資金,而林光榮沒有任何把公司股份送給高文熙的理由。同樣的,證據也顯示林光榮曾貸款45萬元給公司。
司法委員也認爲,在擅自增配新股的事情上,高文熙的行爲等于是欺壓小股東,但高文熙後來已同意撤銷增配新股。
司法委員最終裁定高文熙必須把10萬元入股資金還給林光榮,公司則得償還45萬元貸款,高文熙也須買過林光榮的公司股份。由于林光榮曾從公司戶頭提取1萬2036元,他也被令把這筆錢歸還。(部分人名譯音)
起訴人入禀法院,向答辯人追討10萬元入股資金;他也要求澳西奴國際償還他曾提供給公司的一筆45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