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病毒阻斷措施期間,三名男子因不遵守居家通知或辱罵執法人員等被控上法庭後,昨天認罪。其中一人被判坐牢七個月,是目前與違反阻斷措施有關的案件中刑罰最高的,另一人被判監五周,剩余一人則因對案情有異,展期進行審前會議。
被告拉維(53歲)面對八項罪名,包括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刑事恐嚇、辱罵公務員及醉酒騷擾他人。他承認其中三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結果被判監七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在4月14日晚上7時許,在黃埔通道一帶與一名不同住的人見面,違反管制條例。他接著在便利店邊喝啤酒邊排隊,但卻大喊大叫,並辱罵到場的兩名警員。
數天後(18日),三名安全距離執法人員見被告沒有戴好口罩而提醒他,反遭被告恐嚇。
另一名被告張春華(47歲)面對三項罪名,包括觸犯傳染病法令第21A條文和傳染病(防止傳播冠病19措施)條例,他承認其中一項,其余兩項交法官一並考慮,結果他被判坐牢五周。
根據案情,他3月17日從印度尼西亞峇淡島回國後,接獲居家通知須在家隔離至31日。
執法人員在3月24日發現他擅自外出,搭巴士到裕廊東買食物,提醒他不准再離家,但他28日又離家下樓查看信箱,隔天還跑到附近咖啡店買食物,逗留30至45分鍾才回家。
第三名被告梁中傑(35歲)則面對一項騷擾控狀,指他于4月13日上午11時許,在裕廊東24街一帶的咖啡店非法賣口罩,還對食品局執法人員爆粗口。
他原定昨天認罪,但他在庭上稱執法人員大聲喊他,他才爆粗口,而且他只是等顧客來取貨,沒有在場售賣口罩。由于他對案情提出異議,法官將案展本月19日進行審前會議。
違反阻斷措施條例
另四人被控
除了這三名被告,另有一名男子涉嫌違反居家通知,三名男子則被指在阻斷措施期間犯案,四人昨天先後被控上庭。
張天喜(37歲)面對六項罪名,包括觸犯傳染病法令第21A條文和傳染病(防止傳播冠病19措施)條例,指他在3月26日從泰國回國後,接獲居家通知,須隔離至4月9日。
但是,他卻在4月1日和4日涉嫌擅自離開泛太平洋服務公寓的房間,並讓一名女友人到房內,每次兩三個小時。
4月6日淩晨12時許,他又被指在地下停車場與三名朋友見面後,一同到16樓,10分鍾後他才獨自回到房間。
被告有意認罪,案展本月20日。
24歲菲律賓籍納維羅則面對四項罪名,包括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醉酒鬧事、辱罵警員和惡作劇。
控狀指納維羅4月19日晚上10時至11時,在烏節路餐館與五人喝酒,結果醉酒鬧事,除了辱罵警員,還用頭猛撞警車的後車廂,造成總值309元的損失。案展本月22日過堂。
另外,63歲勒提納薩米面對八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指他在上月12日至21日期間,三度離開住家與朋友會面,另兩次則沒戴口罩,且在保釋期間犯案。他有意認罪,案展本月20日。
66歲的李亞羅則被控兩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指他于4月26日和5月2日在阻斷措施期間兩度在熟食中心內,對執法的環境局人員爆粗口。他在庭上表示不打算認罪,案展本月22日進行審前會議。(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