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籍客工被發現沒戴好口罩,疑爲了避免被罰,企圖以50元賄賂執法人員,結果不僅被開罰單,還另外被控企圖行賄罪。
貪汙調查局昨天發表文告說,公共交通保安指揮處的執法人員,前天發現一名持工作准證的中國籍男子陳龍(27歲)沒有戴好口罩。
根據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任何人外出一律須戴口罩,初犯者罰款300元,重犯者則罰款1000元或被控上法庭。
該名男子爲了避免被罰,竟拿出50元企圖賄賂執法人員,但被對方拒絕,爲此也觸犯了企圖行賄罪。
據《聯合早報》了解,該男子當時將口罩拉到下巴,並未戴好,結果被開罰單。
被告陳龍昨天在法庭面對的控狀指他在前天傍晚6時,在文禮地鐵站企圖以50元賄賂一名公共交通保安指揮處執法人員。
他目前以5000元保釋在外,案展5月15日進行審前會議。
在防止貪汙法令下,任何人無論受賄或行賄,若罪成將可面對高達10萬元的罰款,或長達5年的監禁,或者兩者兼施。
貪汙調查局表示,行賄或受賄都是嚴重的非法行爲,我國對任何類型的貪汙都持零容忍態度。當局也強調,那些企圖行賄以逃避與冠病有關的犯罪者,將面對更嚴厲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