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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勝訴聽三司勸不向亡夫前妻索償20萬

2021 年 3 月 12 日 开心E笑

女子和亡夫前妻及兩子女打官司,爭取亡夫的公寓。女子在連勝兩輪官司後,不滿前妻拖延辦理遺産事宜導致貶值,于是想進一步索償至少20萬元。

外籍女子的丈夫心髒病突發身亡後,她就亡夫遺留的公寓,與丈夫前妻和兩子女打官司。從高庭打到終審法院,她連勝兩輪官司後,指辦理遺産的事宜被前妻拖延,導致遺産貶值。她本想進一步索討至少20萬元的賠償,但經三司勸導,她決定與前妻友好地解決爭端,不再追究。

訴辯雙方願和解 三司表示感激

由上訴庭法官鄭永光、高庭法官洪素燕和羅賜安組成的最高法院上訴庭,在判詞中促請各造平息這件事,不要再延長官司,否則將涉及更多律師費。三司也提醒兩人涉及官司的所有人,其實都與死者有關聯。

訴辯雙方的律師同意三司的看法,願意與客戶詳談,和平解決爭端,三司對此表示感激。

《聯合早報》日前向黃愛華律師查詢,獲知她代表的外籍妻子陶莉,決定終止索討賠償。

據了解,高庭原本得評估陶莉的損失,主要涉及死者陳蔡裕遺留的公寓、立勝(Lexus)轎車和三輛貨車。

承包商陳蔡裕與前妻卓阿寶聯名擁有的三房式永久地契公寓,位于吉真那連路(Kitchener Link)的城市雅居(City Square Residences)。

2009年建成的公寓,去年的市價尚有200萬元左右,但目前與四輛車料貶值兩三成。

2009年6月,陳蔡裕與卓阿寶決定離婚,同年9月正式離婚。卓阿寶分得婚姻住宅(兀蘭組屋),而家事司法法院發出的臨時庭令,已列明陳蔡裕付6萬元給卓阿寶後,卓阿寶將轉讓她的公寓權益給陳蔡裕。

2010年5月,陳蔡裕娶了來自上海的陶莉,與她同住公寓,卻沒按之前的協議,支付6萬元給前妻,前妻的名字也沒從公寓“割除”,公寓保持“聯名擁有”形式(joint tenancy)。

2018年6月,陳蔡裕在沒立遺囑的情況下突然過世,死時約57歲。陳蔡裕在第二段婚姻中沒有孩子,與前妻生的兩子女陳依婷和陳宇炫成爲遺産管理人。

本案的法律課題是:上述臨時離婚令,要男方付女方6萬元後,公寓的聯名擁有形式到底有沒有終止?

當聯名擁有房地産的其中一名屋主過世時,生存者取得權(rule of survivorship)的原則就會生效,即逝者的擁有權會自動轉到生存一方的名下,不能當成逝者的遺産列入遺囑。

如果聯名擁有的形式沒被終止,另一聯名人卓阿寶,就可得公寓的所有權益;如果終止了,公寓就由陳蔡裕獨自擁有,須按無遺囑繼承法令分配——第二任妻子就能分得一半,另一半由子女均分,前妻卓阿寶無法得到任何好處。

因公寓尚有約30萬元貸款未繳清,一旦成功出售,扣除貸款,現爲本地永久居民的陶莉可得約85萬元,兩名子女各可得40萬余元。

據了解,由于認爲公寓該由他們的母親,即聯名人卓阿寶獨自繼承,一對子女在申請遺囑驗證時,沒有把公寓列爲亡父的遺産項目。

現爲本地永久居民的陶莉指公寓其實只有一個屋主(即亡夫陳蔡裕),向高庭提出申請,把卓阿寶和兩名遺産管理人列爲答辯人。

黃美蓮律師代表原傳票申請人陶莉,援引終審法院的一個案例,指公寓的聯名形式在法庭發出離婚令之後,就已終止。

結果高庭法官朱漢德裁定當臨時離婚令發出時,聯名形式已終止,房地産就再也不能以聯名形式擁有。他下令遺産管理人必須從陳蔡裕的遺産中抽出6萬元,歸還卓阿寶。

陶莉打贏官司,但前妻卓阿寶不服,提出上訴。三司上月駁回前妻的上訴,確定高庭的判決。

三司指出,臨時離婚令已終止聯名形式,涉及的相關文字是強制條文。臨時離婚令讓男女方各擁有一個房地産,女方不必歸還男方公積金,就可獨自擁有婚姻住宅,而男方則付女方6萬元,獨自擁有公寓。(部分人名譯音)

由上訴庭法官鄭永光、高庭法官洪素燕和羅賜安組成的最高法院上訴庭,在判詞中促請各造平息這件事,不要再延長官司,否則將涉及更多律師費。三司也提醒兩人涉及官司的所有人,其實都與死者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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