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立茲萬面對一項控狀,指他教唆一名叫祖加南的男子,販運不少于301.6克的二醋嗎啡。他的同黨沙民納丹則面對一項販運同一份毒品的控狀。
運毒被發現後,毒販“老大”成功甩掉肅毒局人員的追蹤,再藏身于後車廂逃離新加坡,但很快在馬來西亞雲頂高原賭場落網。昨早,毒販與同謀分別針對教唆他人運毒與運毒罪名提出上訴,不過被最高法院上訴庭駁回,兩人必須面對死刑。
毒販立茲萬面對一項控狀,指他教唆一名叫祖加南的男子,販運不少于301.6克的二醋嗎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違禁成分)。他的同黨沙民納丹則面對一項販運同一份毒品的控狀。
因不滿早前在高庭被判罪成和死刑,兩名被告都提出上訴,上訴庭三司本月8日通過視訊聆訊發表裁決,維持高庭的原判。
這起運毒案發生在2013年11月20日,當晚祖加南在立茲萬的指示下開車到達曼裕廊一帶,與駕駛拖鬥車的沙民納丹碰面,由後者把35包毒品放入祖加南車子的後車廂,當時立茲萬也在現場。完成毒品交接後,三人駕駛自己的車分頭離開。
殊不知,中央肅毒局人員早已接獲情報,悄悄跟蹤祖加南到交接毒品地點。肅毒人員兵分三路追捕三人,成功逮捕祖加南和起獲他車子裏的毒品。立茲萬則順利甩掉肅毒人員,沙民納丹也從大士關卡逃至馬國。
五天後,立茲萬藏在一輛車的後車廂內逃離出境,馬國警方于同年11月28日在雲頂高原賭場將他逮捕和遣送回新加坡。隔年3月,沙民納丹企圖從兀蘭關卡入境新加坡,結果落網。
審訊期間,祖加南轉做控方證人,指證立茲萬是給他指示的“老大”,而沙民納丹則是把毒品交給他的同謀。立茲萬則辯稱,自己在案發晚上把車借給叔叔,叔叔後來告訴他“出了事”,要他立即離開新加坡,他于是照叔叔的吩咐行事。
三司指出,對于自己在案發當晚的行蹤,立茲萬的說辭有多處疑點,他非法離境的行爲也說明他心裏有鬼。而且,祖加南沒有誣陷他的理由,手機短信等其他證據也支持祖加南的說辭。三司最終駁回兩名被告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