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本地男子無視居家通知的規定,昨早被控上法庭。
他們分別是27歲的庫勒施、54歲的阿紮,以及60歲的紮哈裏,都是在3月從印尼峇淡島回國後接獲14天的居家通知,但沒有遵守。
至今,我國一共有12人因爲違反居家通知被控上國家法院。
庫勒施面對一項觸犯傳染病法令21A條文的罪名,指他違反居家通知,造成其他公衆有染病的風險。
根據移民與關卡局昨天的文告,庫勒施在今年3月17日回國後接獲居家通知,必須待在他三巴旺道的住家,直到3月31日。
庫勒施在金沙擔任保安,他被指無視居家通知照常上班,還天天到員工宿舍過夜,直到在3月21日被當局發現。
紮哈裏面對兩項觸犯傳染病(冠病19居家令)條例2020的控狀。
他被指在今年4月1日接獲居家通知後,沒有回到宏茂橋的住所,反而跑到橋北路的租賃單位。他隔天到移民與關卡局大樓要更換地址,4月8日被當局發現他擅自出門。
庫勒施以及紮哈裏都有意認罪,法官安排讓他們在5月27日回到國家法院認罪。
阿紮面對一項觸犯傳染病(冠病19居家令)條例2020的控狀,在今年3月26日回國後接獲居家通知。
文告指出,他的注冊地址在淡濱尼,但他卻跑到姐妹位于實龍崗的住家過夜一晚,其他日子在港灣一帶流浪。
當局人員是在4月5日在港灣附近的新加坡遊輪中心找到他。
義務代表律師表示,將會對控方做出陳情,指阿紮情況特殊,無家可歸,法官因此將案件展期至5月29日進入審前會議。
若罪成,三人將面對長達六個月監禁,或高達1萬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