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邊開車邊使用手機,但行車記錄器畫面卻顯示他被攔截時,其中一名指目睹他使用手機的交警站在遠處,不可能看到事發經過,錄音也顯示他一早就發現交警,當時還與坐在一旁的女友嬉鬧捏手。法官認爲控方無法排除合理性懷疑,因此判男子無罪釋放。
根據判詞,被告何家達(音譯,30歲)被控于2018年9月16日下午5時35分,在沈氏東道上邊開車邊使用手機,被兩名交警當場攔下。但被告卻否認指控,並指自己當時並沒有使用手機,交警也無法看到事發過程。
控方指當時有兩名交警同時看到被告使用手機,但根據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指當時第一名交警在示意他停車時,另一名交警卻在遠處,辯方因此指出,就算被告當時正在用手機,另一名交警也不可能看到。
另外,行車記錄器視頻的錄音更能能聽到他在交警示意他停下前,早已發現交警,還詢問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友是否有系上安全帶,由于自己早就發現交警,因此不可能貿然使用手機。
對于交警指被告在事發時左手使用手機,錄音則可以聽到他與女友當時正在嬉鬧,其中女友就曾說“拿開你的手”和“你很會捏我的手”,被告因此稱兩人當時在嬉鬧,自己沒有使用手機。
指受交警引導承認罪行
控方也指出,交警攔截被告後,被告在被問話時起初否認使用手機,但是隨後向另一名警員承認使用手機,還讓交警查看並且拍下當時的手機聊天畫面。但被告否認相關指控,稱是受交警引導才承認,交警也指示他解鎖手機,而拍到的聊天對話框也是14天前的。
在審訊的過程中,被告並未傳召女友出庭來核對說法,被控方指是嚴重疏失,違反證據法令。然後被告卻指兩人已經分手,因此不想案件影響對方。法官則認爲,前女友之前也曾接受交警問話,若說法不利于被告,應由控方傳召她。
法官在下判時說,交通類案件要靠警員口供,而行車記錄器視頻畫面和錄音造成本案交警的口供有疑點,由于控方無法滿足“排除合理性懷疑”,因此裁定被告無罪。控方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