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聽友人說起消費稅退款的騙案手法後,于2013年向持有本地工作准證者和永久居民等非遊客索取收據,並用這些收據申請消費稅退款。他也賄賂關稅局人員尤索夫,給對方共2800元,讓後者協助批准他的退稅申請。
印度籍遊客未在本地消費,卻收集他人收據,同時賄賂關稅局人員,讓對方協助他利用收據申請消費稅退款,五個月內騙取當局發放近3萬元退款。他潛逃了六年,去年10月回到我國時,在樟宜機場被捕。
被告穆督瓦·沙卡(Muthuvel Sankar,41歲)面對12項控狀,包括抵觸消費稅法令、防止貪汙法令,以及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
他承認其中六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昨天被判坐牢18個月並須繳付6萬6891元罰金。
在新加坡,外國遊客只要出示在本地消費的收據,就可在離境前通過電子退稅系統申請消費稅退款。
根據案情,被告是聽友人說起消費稅退款的騙案手法後,于2013年向持有本地工作准證者和永久居民等非遊客索取收據,並用這些收據申請消費稅退款。
爲了瞞天過海,他也賄賂了關稅局人員尤索夫(Mohamed Yusof Bin Abdul Rahman),給了對方共2800元,讓後者協助批准他的退稅申請。
調查顯示,被告從2013年6月19日至11月21日,六次以相同的手法申請消費稅退款,獲當局發放2萬9800元,並將其中的2萬7895元帶出境。
被告于2013年11月24日離境。他後來聽說我國逮捕多名涉及消費稅退款騙案的印度籍嫌犯,于是未再回到新加坡。六年後,他以爲事過境遷,決定回新,結果去年10月飛抵樟宜機場時當場被捕。
另四名遊客幹案手法類似 五六年前已被判刑
沙卡其實與另外四名已在2014年落網的印度籍遊客有關系,他們當年都以類似手法幹案,並都賄賂了尤索夫。這四名遊客和尤索夫已分別于2014和2015年在本地被判刑。
控方當時形容這起案件爲電子退稅服務自2012年8月推出以來,計劃最周詳和手法最複雜的一起消費稅騙案。
貪汙調查局行動司司長秦偉廉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當年在追查2014年的案件時,沙卡也被列爲涉案人士之一,但他當時已離開新加坡。
秦偉廉指出,沙卡或以爲執法人員會把這個案件抛諸腦後,但“就算隔了二三十年,不法之徒仍會被繩之于法,而且貪汙案並不受時效法令約束”。
涉及這起案件的五名旅客,當年是以類似手法在不同時間點各自幹案。貪汙調查局、國內稅務局、關稅局和警隊調查人員合作加以追查,才成功將涉案人士定罪。
幹案者當年就是看准一些非遊客買了珠寶首飾等商品後,無法索取消費稅退款,因此出錢向他們買下收據,然後在出境前騙取退稅。
秦偉廉提醒公衆,若遇到有人要求購買收據,應提高警惕並及時向當局通報可疑行爲,以防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助長違法行爲。
他也嚴正重申,我國向來對貪汙罪行采取零容忍態度,也絕不會允許任何有損我國名聲和削弱外界對我國金融體制信心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