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局提醒候選人,慎防成爲外來勢力幹預選舉的媒介或受害者。
當局昨天發出的文告指出,候選人應加強對外來幹預威脅的了解,並留意任何可疑行爲和隱藏的目的,確保他們的競選活動不受外來勢力幹預。
“新加坡選舉的結果應服務新加坡人,也應只由新加坡人決定。”
選舉局說,只有新加坡公民能參與選舉和競選,非公民禁止參加任何選舉活動。
任何有意進行線上或線下競選活動的新加坡公民,必須先獲得候選人或競選代理的書面授權。
與此同時,選舉局強調,候選人和他們的代表不應進行負面競選,如對對手表示仇恨情緒或诋毀對方。
他們也不應作虛假陳述,比如無憑無據指責對方貪汙或有犯罪行爲,或作出可能引起族群或宗教間關系緊張,或影響社會和諧的言論。
選舉局說:“候選人和他們授權的代表應以負責任、有尊嚴、符合選舉程序嚴肅的方式競選。”
選舉局本月初修訂國會選舉法令的附屬法例,要求候選人、其選舉代理或經授權的第三方,在使用付費的網絡廣告作爲競選用途時,必須公開更多信息,包括在廣告列明贊助方或付費方。
付費廣告管制條例 適用于“反廣告”
當局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也進一步指出,付費廣告的管制條例也適用于“在選舉時損害其他政黨、候選人或候選人團隊當選機會或民意”的反廣告。
至于個別網絡新聞平台對政黨和政治人物的報道,選舉局強調,它們應確保報道謹慎、准確,並在選舉時繼續擔任傳遞新聞的中立平台。
“任何網絡平台發表的內容如果構成競選廣告,就應遵守相關條例,包括付費廣告須經過候選人或其選舉代理的授權。”
只有候選人、其選舉代理或經授權的第三方,可在競選期間發布或資助付費的網絡競選廣告。其他未經授權的新加坡公民則可以發布免費的網絡競選廣告,但冷靜日和投票日這兩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