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妙婷 報道
19歲青年借朋友的電動踏板車,以每小時20公裏的速度在籃球場內騎,卻因來不及刹車撞上正在練習籃球的12歲男孩,導致男孩臉部擦傷、淤青、牙龈流血,事後還得將右邊的臼齒拔掉。
被告林純賢(譯音)早前認下一項魯莽行事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經過緩刑監視評估後,昨天被判接受九個月緩刑監視、完成80小時社區服務,而且每晚10時至隔天清晨6時必須留在家中。
被告的父母離異,他目前跟外婆住,但父母昨天都出庭給予他支持並和他一同等待判刑。母親以5000元擔保金擔保他在緩刑期間保持良好行爲。
法官下判後還循循善誘,提醒被告不要再誤交損友,畢竟還年輕,將來的路還很長,要珍惜自己的青春,再語重心長地說:“青春一去不複返”。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3月28日傍晚6時,地點位于義順81街第838座組屋附近的籃球場。
12歲男孩當時和哥哥在籃球場內接受訓練,被告和他的幾個朋友也剛好在那裏。
被告的朋友帶了電動踏板車,被告便借來在籃球場內騎。他以20公裏的時速騎行,沒能來得及在發現男孩時刹車或閃避,結果電板車的手把撞傷男孩右臉,導致男孩牙龈流血。
男孩的教練見狀便通知他的父母,被告卻沒等孩子的父母抵達,也沒留下聯絡號碼便離開,聲稱是趕著和朋友去吃晚餐。事發兩天後,男孩的教練又看見被告,這才讓他留下聯絡號碼。
根據男孩的醫藥報告,男孩的右臉擦傷及淤青,右上方的牙龈流血,臼齒松脫,最終得拔掉。男孩母親當晚11時06分到義順南鄰裏警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