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冠狀病毒阻斷措施期間違反管制條例,在羅拔申碼頭戶外偶遇相聚、喝酒聊天的六男一女,昨天全承認違反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
其中一組四名英國籍的男子前後光顧三家酒吧買酒,分別被罰款9000元。
另一組三人,包括一對美國籍夫妻和一名奧地利籍男子,則分別被罰款8000元。
其中六人工作證件已被撤銷
人力部昨晚發文告指出,這七人中的六人,昨天被判罪名成立之後,證件已經被撤銷。他們也永遠無法來新加坡工作。
這兩組人都于5月16日傍晚6時左右,在羅拔申碼頭相聚喝酒聊天。
第一組人是四名英國男子,他們是詹姆斯·貝亞特(33歲,James Titus Beatt)、尼爾·巴肯(30歲,Neil Gordon Buchan)、約瑟夫·波英特(35歲,Poynter Joseph William)和佩裏·布萊爾(37歲,Perry Scott Blair)。根據案情,他們在外出運動時巧遇,決定一同到酒吧買酒,邊喝邊聊邊走。他們從傍晚6時至6時44分之間,前後到三家酒吧買酒,沿途沒戴口罩,過後各自回家。
第二組三人是奧地利籍男子邁克爾·切爾尼(45歲,Michael Czerny)、美國籍男子傑弗裏·布朗尼(52歲,Brown Jeffrey George)和他的妻子寶阮·布朗尼(40歲,Bao Nguyen Brown)。
案發當時,布朗尼夫婦看到一家酒吧正在舉行買三杯送一杯的啤酒促銷,決定買酒喝。兩人找了空桌子打算站在戶外喝酒時,巧遇正在遛狗的切爾尼,便邀他同飲。
雖然七人都是巧遇,但主控官認爲第一組人罪行較嚴重,四人無視管制條例,在人多的地方公然拉下口罩喝酒聊天,應予以嚴懲,要求法官判他們坐牢一周,另外三人則各罰9000元。
四名英國籍男子的代表律師都在爲他們求情時列出前例,點出這些前例與他們的案子的差別與相似之處。
律師指出,這四人並非相約外出喝酒,而是巧遇之後才決定一起喝。四人其實都有戴口罩,只是爲了喝酒才把口罩拉下或脫掉。
法官下判前說,沒有證據證明兩組人是早有安排相約喝酒,而他們也沒有冠病症狀,兩組人唯一不同的是四人到過三家酒吧,而另外三人是停留在一家酒吧喝完後離開。
兩組人的聚會並未超過一小時,也沒走出羅拔申碼頭一帶,法官認爲並沒有嚴重到必須判監刑,所以判第一組四人各罰9000元,第二組三人各罰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