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告訴投票站人員自己還未投票,也從未遺失過身份證,她懷疑是電腦系統出了問題,但雙方耗了一段時間都無法解決。
一名女選民在投票日前往投票,在掃描身份證時卻被告知她已經投過票。她大吃一驚,心存疑惑,只能拿著一張監票人員遞給她的藍色“重複選票”進行投票。她事後得知藍色重複選票只是協助後續調查,不會被當成正式投票,爲安全起見,她決定報警處理。選舉局回複本報詢問時澄清,經過調查,這名選民的身份證並未被他人用來登記投票,這是投票站人員的人爲疏失和溝通誤會。
住在錦茂連路的荷蘭-武吉知馬集選區林姓選民(36歲,設計師)在本月10日投票日當天中午12時30分,與丈夫帶著兩個年幼孩子到設在住家附近第23A座組屋底層的投票站投票。
她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我掃描身份證時,屏幕卻跳出警告字眼,掃描了三四次也無法成功,工作人員隨後協助以人工輸入身份證號碼,熒幕卻顯示我已投過票。”
林女士告訴投票站人員自己還未投票,也從未遺失過身份證,她懷疑是電腦系統出了問題,但雙方耗了一段時間都無法解決。投票站人員隨後讓她簽了一張宣誓書,證明她是身份證持有人,然後遞給她一張藍色選票進行投票。
藍色選票屬于重複選票(Tendered Ballot Paper),根據《國會選舉法令》,當有人聲稱自己是投票人,卻已有他人以該投票人身份投過票時,選舉官才會開出重複選票。申請人必須宣誓來證明自己的身份,而所獲得的選票必須和其他選票的顔色不同,也必須獲得選舉官認證。
不過,投票站人員也告訴她,藍色選票不會計入總選票內,主要是爲了協助當局後續的調查。”
林女士說:“我回家後撥電給選舉局反映情況,對方跟我說是第一次遇上這種情況,建議我報警。我報警後下午2時又回去投票站,並在下午5時再次致電選舉局,他們都說還在調查情況,依然不能讓我正式投票。”
選舉局已向林女士道歉
選舉局昨天回複本報詢問時解釋,經過調查後確定,這是一場誤會和人爲錯誤,林女士的身份證並未被他人用來登記投票。
選舉局指出,當天投票站監票官(Presiding Officer)嘗試幫助林女士使用電子注冊系統登記身份證,試了好幾次都無法順利登記,這是因爲監票官在完成上一位選民的登記手續後並未退出系統。
然而當監票官向助理選舉官(Assistant Returning Officer)報告這個問題時,兩人之間因溝通不良,導致助理選舉官以爲林女士的身份證在這之前已被人用來登記投票,所以讓林女士有了誤解。
選舉局已經聯絡林女士解釋事情的來龍去脈,並對此事所造成的不便向她道歉。
選舉局說:“林女士在事情搞清楚後松了一口氣,最重要的是系統顯示事前並沒有人使用她的身份證登記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