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爭奪地盤砍死敵對幫派頭目,原被控謀殺的私煙團夥男子改控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罪名後逃過死刑。高庭法官前天判他坐牢15年鞭15下,指男子的罪行太過“駭人”及“殘忍”。
這起血案發生在2016年9月24日晚上9時許,在大士南1道的大士村客工宿舍一帶。死者穆安蘇(32歲)被發現浴血倒臥在宿舍停車場,送入醫院後傷重死亡。
來自孟加拉的被告米亞曼克被控謀殺同鄉,他不承認罪行,經過11天審訊後,高庭法官鄧碧雲早前裁定他謀殺與共謀謀殺的罪名都不成立。
不過,法官指出,雖然沒有足夠證據說明被告是砍下死者左腿致命傷的“元凶”,但被告在案發時確實持刀砍死者,因此改判他共謀持武器蓄意重傷他人的罪名成立。
案件前天回到高庭,法官聽完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刑罰。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5年以及打鞭14下。主控官認爲,被告爲了犯罪團夥的利益草菅人命,雖然不至于終身監禁,但應該被判處最長的刑罰。
主控官指出,被告與同夥事先准備了菜刀,在衆目睽睽下對手無寸鐵的死者下手。死者身中至少22刀後浴血而死。
律師求情:被告並非如控方描述般恐怖
律師在求情時說,被告並非如控方描述得那麽恐怖,被告當初到新加坡來,純粹只是要當建築工掙錢,爲60多歲的父母、妻子以及9歲的女兒謀求更好的生活。
但是,他完全沒料到本地客工社群如此龍蛇混雜,最終抵不住金錢的誘惑,加入私煙團夥,並且犯下讓他後悔一生的罪行。
律師指出,被告和死者都是犯罪團夥的成員,爲了爭地盤約戰,都清楚明白“生死各安天命”。
律師說,被告入獄後,家裏唯一的生計是妻子在家鄉耕田的收入,請求法官從輕發落,判他坐牢10年以及鞭刑10下就好,讓他能夠盡快回到家人身邊。
法官:被告與同夥行徑太過駭人及殘忍
法官下判時表示,任何文明的社會都不能容忍群架及集體毆鬥,被告和同夥爲了震懾對手召集大批成員,企圖以人多勢衆取勝,卻對一般客工造成極大恐慌。
法官指出,死者在毆鬥的過程中已經倒地不起,身上沒武器還手,一旁也沒有其他人能夠援助,但被告和其他持刀同夥仍然不肯罷休,行徑太過駭人及殘忍。
法官也並不認爲14下鞭刑足以懲戒被告,因此裁定被告入獄15年及鞭打15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