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社交距離管制條例非法聚會,兩組共28人日前被控後,昨天有14人認罪,被判罰款介于2500元至4000元。
第一組人是年齡介于14歲至33歲的八男五女,其中10人日前被控上法庭,當中四人努拉茲妮(31歲)、紮基(33歲)、努薩麗紮(23歲)以及希拉(25歲),昨早認罪後各被判罰款4000元。其他六人的案件有待審理。
這組13人是在今年6月27日晚上9時至隔天淩晨時分,在中峇魯廟彎第42座組屋樓下非法群聚後被捕。
他們各面對兩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以及一項觸犯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的罪名。
根據案情,13人約在健身角落聊天,除了兩名未成年少男外,其他11人都喝酒,直到警方到場後才離開。
警方日前表示,剩余還未被控的三人,其中一名14歲少年被給予12個月有條件警告,另外兩人因涉及其他案件仍在接受調查。
未婚夫妻在阻斷措施期間請16友人到住家吃喝玩樂
第二組人是在盛港埔桦彎某間組屋內非法聚會,一對未婚夫妻在5月8日阻斷措施期間邀請16名相識的友人到住家吃喝玩樂。
庭上揭露,一名女鄰居發現單位有許多陌生人進出,並且直到隔天淩晨2時左右還聽到傳來的笑聲,因此報警。
18人日前都被控兩項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其中14人昨午回到國家法院,而這之中的10人認罪後被判刑。
陳姿慧(32歲)、傅陽霆(21歲)、蔡佳璇(32歲)、許姿婷(27歲)、白思琴(22歲)、徐敏慧(27歲)、羅偉豪(25歲)、以及林偉峰(25歲),共八人各被判罰款2500元,而陳怡琳(30歲)以及陳佳豪(30歲)被判罰款3000元。
法官表示,之所以判處兩人更高額的罰款,是因爲他們待在組屋內約20個小時,而剩余的8人只待了一個多小時。
根據案情,陳怡琳和陳佳豪兩人在5月8日早上6時就到達上述未婚夫妻的住家一起吃早餐。其余的人是在晚上9時通過聊天群組知道有聚會後陸續到達。
他們在組屋內除了吃和喝酒外,還一起玩遊戲和看影片取樂,直到警員隔天淩晨2時半左右上門檢查爲止。
昨天回到國家法院,但並未認罪的另外四人包括女屋主王思虹(32歲)。她剛聘請代表律師,因此申請將案件展期至本月26日。
另外三人蔡傑坤(29歲)、陳怡邢(26歲)以及陳志宏(25歲),因爲正在接受商業事務局的調查,主控官向法官申請將這三人的案件改在日後審理。
剩余的四名被告之中,廖俊榮(20歲)、梅凱毅(18歲)和緬甸籍的桑塔光(19歲)將在本月19日回到國家法院認罪。
男屋主梁志文(37歲)並未表示是否認罪,案件將在下周四(13日)過堂。(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