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在庭上援引刑事程序法第252節條文,指若法官裁定被告有殺害死者的行爲,將以總統發落爲由,向法官要求將被告還押心理衛生學院或監獄,或適合他的其他單位。
羅妙婷 報道
2015年勿洛北弑父案,41歲兒子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幹案前還曾吸食冰毒。控方因此接受被告在幹案時精神不正常的說法,在庭上援引刑事程序法第252節條文,指若法官裁定被告有殺害死者的行爲,將以總統發落(The President’s Pleasure)爲由,向法官要求將被告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或者監獄、或者適合他的其他單位。
案件昨天在高庭開審,現年46歲的陳國明與五年前相比已滿頭白發,體型也圓潤許多。
他面對一項謀殺控狀,指他在2015年11月13日,傍晚5時22分在勿洛北2道第416座組屋四樓的一個單位內,亂拳毆打及掐他父親陳亞興(75歲)的脖子,最終導致父親送院不治。
控方將傳召48名證人,證明陳亞興的死,是因遭被告攻擊所導致。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被告事發時無業,與父親陳亞興和母親卓妙香住在案發單位。
案發前兩天,卓妙香已發現被告舉止怪異,雙眼呆滯,不斷在家中踱步徘徊。她覺得被告不對勁,因此不讓他外出,將門鎖的鑰匙收起。她同時也交代丈夫阻止被告外出。
案發當天下午2時30分左右,卓妙香外出,留下丈夫和被告父子兩人在家。約三小時後她回到家,發現鐵門上鎖,大門敞開,覺得這個情況很不尋常。她解釋,根據家人的習慣,鐵門一般只有全家外出才會上鎖。
進屋後,她驚見丈夫倒在地上,頭部底下有一攤血,被告則呆坐在沙發上,問他發生什麽事,他卻毫無反應。她立刻聯系另一名兒子及向鄰居求助。
卓妙香再度返回屋內,對著被告大喊,問他爲何要殺死父親。被告沒有回應,站起身走向死者,坐在他腹部,雙手放在死者胸口與頸項之間。卓妙香見狀立即將他拉開。
不久後醫護人員抵達,發現被告仍呆坐在沙發上,一身都是已幹掉的血,雙眼茫然看著死者,地上可見一組脫落的假牙。
醫護人員李燕玲昨天供證時說,在搶救過程中,被告一度大喊“走開”,做了個手勢讓他們離開。李燕玲與一名同事于是往後退,被告這時又坐上死者的腹部,雙手用力掐著死者脖子,李燕玲見狀大喊“住手”,但被告不加理會,僅喃喃道“我要他死”。
據李燕玲估計,被告持續掐了一分鍾到兩分鍾左右,才又起身回到沙發上。
驗屍報告顯示,死者被發現時,臉部、胸部和手部多處淤青和積血、喉嚨骨折,頸項也出現肌肉嚴重出血現象,證實死者是因被掐以及呼吸道遭血液阻塞而死。
開庭陳詞中提到,被告曾在跟警方錄口供時說,攻擊死者的過程並沒有使用刀子,只是向他揮拳,而動手是因爲父親曾罵他“沒出息”。
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指出,他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精神不正常,案發前曾吸食冰毒,因此,他應該是在病況及毒品的影響下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