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工傷賠償法令要求所有打算銷售工傷險的保險公司得先向人力部申請並獲批准,但業者由于冠病疫情,未能做好遵守新監管制度的准備,新規定展延至明年1月才實行。
工傷賠償法令于去年在國會三讀通過,並定在今年9月1日生效。
然而,保險公司的准備工作受病毒阻斷措施和遠程辦公安排的影響,新加坡普通保險協會爲此要求推遲新規定的生效期。
爲了確保能順利過渡到新制度,人力部接受普通保險協會的要求。
雙方日前發聯合文告強調,監管制度生效期延期,不影響基于法令雇主所須承擔的現有義務,以及對員工的保護。新法的所有其他修訂條例仍會如期在9月1日生效。
遵照現有法令條規制定,並在明年1月1日之前投保的保單,直至保單到期或明年12月31日仍然有效,以較早者爲准。
至于明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保單,雇主在續約或購買新保單時,應確保保險公司已獲得人力部批准。這些保單的工傷索償申請也將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負責處理。
當局從9月1日開始批准保險公司後,有關獲准名單將在人力部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