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中國籍夫婦不只成爲在疫情期間因抵觸傳染病法令被提控的首兩人,也因否認有罪,成了選擇上庭抗辯的首兩人。
一人感染冠狀病毒、一人接獲隔離令,中國籍夫婦涉嫌謊報行蹤,不只成爲在冠病疫情期間因抵觸傳染病法令被提控的首兩人,還因否認有罪,也成了選擇上庭抗辯的首兩人。
被告是來自武漢的中國籍男子胡俊(38歲)和旅居新加坡的中國籍妻子石莎(36歲)。夫妻倆分別面對一項和四項控狀。兩人除了各被指提供假資料,隱瞞胡俊從1月22日至29日的六個行蹤,石莎還兩次謊稱于1月29日在公寓附近攔下一輛藍色德士,送她和胡俊到新加坡中央醫院;她也謊報自己沒有住在一家酒店。
胡俊是本地第16個冠病確診病例,他在1月22日抵新,23日出現症狀,31日確診,最後在2月19日康複出院;石莎因曾與胡俊有過密切接觸,2月1日接到隔離令。
提出三大點反對立案 辯方律師遭法官駁回
案件昨天開審。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在開審前提出三大點反對立案,即1月22日至29日期間是在冠狀病毒被列爲傳染病法令管轄之前,因此兩名被告的行爲不觸法。
第二點則指中國和新加坡的華語用詞或有不同,給口供時在翻譯上可能造成誤會。第三點則指當局起初投訴兩人謊報行蹤的內容,與控狀內容不同。
控方反駁,指雖然冠狀病毒是之後才涵蓋在傳染病法令之內,但官員此前已開始追蹤冠病患者與密切接觸者,兩名被告不能排除在外。
另外,控方也指這起案件與刑事恐嚇案不同,不需要逐字逐句將原文和翻譯列出來,只是需要回答是或不是,以及有沒有提供確切行蹤,而且當局投訴的內容整體來看與控狀內容沒有不同。
法官最終駁回辯方律師的反對,案件隨即開審。
在中央醫院進行追蹤冠病病例密切接觸者的工作人員楊勇通過通譯員進行供證。
他表示,他在1月29日通過醫院的內部通訊與胡俊通話,但出現回音聽不清楚,他向胡俊索取手機號碼後,通過微信通話和發短信。
胡俊告訴他,1月22日抵新後,妻子從機場載他回家,並與父母和兩個女兒共處至傍晚6時。他隨後出門與朋友吃晚餐,跟著在住同層樓的朋友家過夜。
胡俊稱,23日反反複複出現發燒和咳嗽症狀,妻子曾給他服藥,但他隔天仍出門在住家附近散步,隨後到朋友空無人住的家裏自行隔離。29日則由妻子載送到中央醫院急診室,妻子隨後也在一家酒店隔離。
針對胡俊的控狀顯示他隱瞞六個地點,楊勇表示胡俊並未提供其中五個地點,另一個地點他則不確定。楊勇也表示並不認識胡俊,沒有理由汙蔑他。
另一名衛生部人員林悅慧供證時表示,她發現胡俊的口供有出入,于是撥電向石莎確認。石莎指自己沒有駕照和車,她與丈夫22日在機場召了一輛德士回家,但她不記得是哪家公司的德士和顔色。
爲了追蹤德士司機,林悅慧將資料交給陸路交通管理局協助調查。
結果調查發現,石莎的Grab應用程序顯示她曾在22日至28日期間,六次召私召車讓胡俊去不同的地方,兩人也在29日搭私召車從酒店去醫院,但兩人卻隱瞞胡俊去過的六個地點,也謊稱他們是搭德士從住家去醫院。
案件今早續審。(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