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任何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都沒有自動向任何外國公民發出就業准證的條款,申請准證的外籍人士也都須符合現行標准,所有企業也得遵守公平雇傭准則。
貿工部發言人昨天傍晚發聲明,回應媒體詢問《新加坡—印度全面經濟合作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簡稱CECA)是否讓印度公民自動成爲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可以在本地就業的詢問。
發言人強調,CECA並未開放印籍人士到我國來成爲公民或永久居民,也沒有要求我國自動向印籍白領發出就業准證,“CECA中沒有這樣的條款”。
發言人也說,任何想通過CECA或者其他自貿協定允許的企業內部調動途徑前來我國工作的外籍人士,都必須符合本地現行的就業准證條例,而通過這一途徑者向來都只占就業准證持有者的不到百分之五,“通過企業內部調動到我國工作的外籍人士來自許多不同的國家,印籍人士只占其中一小部分。”
發言人說,在眼下充滿挑戰的經濟和就業形勢下,國人擔心外國白領的競爭是可以理解的,但人們如果將本地印籍白領的人數,尤其是通過企業內部調動到我國工作的印籍人士,視爲主要是CECA開了方便之門,“是具有誤導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