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慧 報道
一名握有店鋪鑰匙的裝修工人未經允許,在阻斷措施松綁第一階段期間,邀請五名男子和四名女子,到這家店內開派對。10人非法群聚喝酒三至10小時,昨天全被判罰款。
六名新加坡籍男子和四名泰國籍女子隨後被控上庭,各面對兩項抵觸冠病(臨時措施)2020法令。他們昨天認罪後,全被判刑。
主辦者盧家樂(32歲)被判罰款8000元,同夥嚴彼得(52歲)則罰款6000元,其他八名客人則各被判罰款4000元。他們是:何華恒(50歲)、陳存財(49歲)、郭建庚(56歲)和陸冠恒(56歲),以及四名泰國籍女子巴汗蘇帕蘭(33歲)、歐恩萬薇莎(30歲)、克丁蘇帕莎拉(24歲)和甘莎姆瓦拉拉(29歲)。
案情顯示,黃金大廈一樓的一名店主當時找了盧家樂和嚴彼得爲店鋪進行維修工作,爲了方便他們定期上門檢查漏水問題,店主將店面鎖匙交給他們。
然而,今年6月11日中午12時,正處于阻斷措施松綁第一階段期間,盧家樂未經允許,即決定在店鋪內開派對,嚴彼得也同意同歡,並買了10箱價值800元的啤酒。
盧家樂當時在群組內通知聚會事宜,其他人紛紛加入,他們陸續從下午3時45分至7時之間到店鋪一起狂歡至晚上10時。
一名公衆當時看到不少穿著性感的女郎進出店鋪,懷疑是非法舞廳,因而報警處理。
警員抵達後,發現店鋪大門緊鎖,多次敲門並過了約三至四分鍾後,盧家樂才出來應門。警員走進店鋪發現一扇關著的門,打開一看發現九個人擠在小房間內喝酒,10人當場被捕。
其中五人坦承他們不是第一次在該店鋪群聚,盧家樂也曾在4月底參加兩至三次聚會。
法官批准六名男被告分期繳付罰款,也允許四名泰國籍女被告昨天先繳付500元,其余罰款則最遲須在9月1日付清,否則以坐牢代替。(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