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慧 報道
勿洛北德光島聯合廟的兩座廟宇,潮州緞伯公廟和天降佛堂太陽公廟四年來爲共同場地使用權鬧糾紛。雙方對簿公堂兩年後,法官日前裁決,太陽公廟違反雙方在2011年訂立的協議,下令它不准阻礙緞伯公廟舉辦活動。
位于勿洛北4道的德光島聯合廟由五座廟組成,包括天降佛堂太陽公廟、天照佛堂、西華寺、潮州緞伯公廟及降福宮。目前活躍的只剩下緞伯公廟和太陽公廟,其他三座廟已納入太陽公廟管轄。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德光島聯合廟的建築在1992年修建後,緞伯公廟每年都會在共用場地慶神誕和辦晚宴。雙方于2011年簽署協議同意讓緞伯公廟繼續慶神誕和辦晚宴。
不料,太陽公廟隨後指緞伯公廟無權使用場地,其主席陳添水被指從2016年至2018年用車故意霸占共用場地,去年更直接“關門”休息,處處阻撓緞伯公廟慶神誕和辦晚宴,多次驚動警方到場。
其中,緞伯公廟在2018年三次搭棚,兩次被拆毀,甚至得趕在活動當天早上臨時搭棚,不僅導致活動延誤,還被阻使用水電,甚至遭報警投訴他們將發電機危險擺在建築外,導致緞伯公廟臨時到三清宮借助場地辦晚宴,也被迫取消第二天的活動,造成至少9810元損失,包括多次搭建費用、座椅、潮劇團表演費和聲譽損失等。
緞伯公廟當時入禀法院申請庭令,要求天降佛堂太陽公廟遵守協議,不可阻止緞伯公廟使用共用場地。根據早前報道,太陽公廟也在同年11月向國家法院申請,在上述案件還未定案前,禁止緞伯公廟在場地內進行活動,但兩度遭國家法院和高庭駁回。
根據判詞,太陽公廟主席陳添水稱,他在2011年簽署協議時,犯下“錯誤”,在受托人(trustees)不知情下簽署協議。
他也指,該協議未指明對方可“永久”使用共用場所,而且緞伯公廟不是注冊爲慈善團體,沒有資金更新租約,並聲稱雙方都曾同意2011年的協議無效。
不過,法官認爲陳添水既然身爲主席簽署該協議,該協議就有了約束力,而且雙方也在各兩三名受托人見證下于2016年向建屋發展局更新租約,陳添水當時找來兄弟和兒子當受托人,不可能他們不知道2011年的協議,因此沒有證據顯示該協議無效或已中止。
緞伯公廟獲賠4440元
法官爲此認爲太陽公廟違反協議,造成緞伯公廟損失,並表示賠償不足以作爲補償,緞伯公廟有權執行協議條款,繼續在共同場地辦活動。
不過,緞伯公廟提交的其中一張收據沒有英文翻譯,不算合法的法庭文件,其他部分也沒有具體證據顯示損失價格,法官最終僅批准緞伯公廟可得4440元損失費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