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越大,責任越大。這是美國已故著名漫畫家史丹李(Stan Lee)作品《蜘蛛俠》裏的名句,用以形容持久授權書(LPA)的被授權人職務,格外貼切。史丹李生前起訴前經紀人兼看護奧利雷茲欺詐和濫用授權,商務拍檔好友摩根則被當局提控虐待、囚禁並圖謀奪取史丹李的財務。
我國的心智能力法令在2010年3月生效,LPA的制定至今已10年,期間出現了幾起被授權人濫權、揮霍授權人財務的法庭案件,其中以中國籍前導遊楊寅利用LPA侵占授權人、老婦鍾慶春4000萬元財産的案件最爲轟動。
一些律師關注“被授權人的權力過大”問題,認爲當局應慎重探討保障措施,包括監督被授權人職務,加強保護授權人的利益。《聯合早報》邀請熟悉LPA的律師和遺産規劃師探討持久授權書的課題,有關當局也做出相關回應。
根據公共監護人辦公室(OPG),98%制訂持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簡稱LPA)的國人都使用Form 1(表格一),多數授權人(donor)委任直屬家屬爲被授權人(donee),並讓他們負起“連帶”(jointly and severally)責任。
有律師認爲,這種通用型(one-size-fits-all)的LPA有風險,可能引起嚴重後果。
有律師質疑授權人制訂LPA時,是否清楚這個法律文件的意義,是否選對被授權人,了解讓被授權人以“聯合”或“連帶”形式執行職務的區別?
但也有律師說,Form 1化繁爲簡,只要慎重選擇被授權人,還是適用于多數人。
曾經是律師,現爲遺産規劃師的鄭光榮接受《聯合早報》采訪時說,近年來,當局辦了很多講座,通過媒體宣傳、豁免Form 1收費、簡化表格,爲的是鼓勵LPA和加速注冊過程。
對多數人來說,Form 1的風險低且可滿足基本需求,但采用這樣的通用型表格,把LPA的制訂當成“只是填寫表格”是危險的。
“這可能導致LPA被濫用,以及老人被剝削,給受影響的家庭,甚至社會帶來嚴重後果。財産被散盡的老人,最終得靠公共基金長期照顧。”
鄭光榮促請公衆制訂LPA須警惕,因爲它一旦落入不法之徒手上,就會成爲“毀滅性武器”。“選錯人,如同把狐狸放進雞寮裏。”
他說,財産遭濫用原因包括老人家的日常生活越來越依賴被授權人,例如提款;“銀行戶頭等機密資料一旦被掌握,就有被蒙騙的風險。”
一些老人可能因孤單而成了欺詐案的受害者。鍾慶春就是一個實例,不僅遭被授權人楊寅盜用了110萬元,她制訂的LPA和遺囑也被楊寅利用,徹底控制了她的財務。
鄭光榮也指出,一些孩子自認有權繼承父母資産,卻沒耐性等候,企圖立即動用失智父母的財物。
選擇Form 1須慎重
Jacque Law LLC管理合夥人蔡欣燕律師也勸請准備制訂LPA的公衆,在填寫Form 1之前必須慎重考慮。
“別不假思索就用Form 1。先想想被授權人是否可能濫權,也須考慮被授權人之間可能會意見不同。”
她說,特別是擁有生意和房地産的人、與他人關系惡劣的人,或獨居的單身者,以及有藥物成瘾或經濟等問題的家人,或有揮霍惡習的孩子、配偶、兄弟姐妹或近親的人,都應考慮使用Form 2(表格二),才能確保自己在周全的財務和福利規劃中得到照顧。
授權人應聽取專業意見
KITH & KIN Law Corporation心智能力事務主管陳賢傑律師說:“Form 1可能被授權人視爲簡單的表格來填寫。既然基本的LPA有更深遠的影響力,授權人應聽取專業把關者,比如熟悉心智法令的律師的意見。”
他指出,雖然醫生和精神科醫生可當證明書簽發人(certificate issuer,包括受公共監護人辦公室認可的醫生、律師和精神科醫生),但要求他們承擔繁重責任,並負起跟律師一樣、涉及法律咨詢的專業賠償責任,可能並不公平。
他建議避免找沒有法律背景的證明書簽發人,因爲律師有相關經驗,能更好地讓授權人明白心智法律,確保文件填妥,讓授權人或被授權人不會有所誤解。
“即使是基本的LPA,也有不易理解的條文。只有律師能確定授權人需要基本或複雜的LPA,也只有律師能同時處理這兩種文件。”
Form 2也是選項
何進才律師事務所(Hoh Law Corporation)董事姚婷婷律師說,擁有多個不同類型資産的授權人,若無須賣掉不動産也能滿足生活需求,則Form 2是較適合的選項。
她說,Form 1簡化制訂過程,涵蓋照顧授權人福利、資産和其他事務(包括對不動産的限制、脫售房地産後能否饋贈被授權人)的元素,“精簡化有它的美,但被授權人同樣須履行被授予的重任”。
律師建議LPA添加監管機制
爲預防被授權人濫權,律師和遺産規劃師建議LPA添加監管機制,包括附加監管條文,或規定被授權人啓動LPA須通知第三者,甚至讓專業代理人等專家參與。
遺産規劃師鄭光榮說,目前Form 1可限制被授權人送出授權人的資産,但如果授權人的財力顯赫,或財産必須用來支持生病的配偶或特需孩子,這樣的限制並不足夠。
他提出四項建議:
一、在LPA附加監管條文;
二、只准許律師當LPA簽發人,因爲只有律師才能提供專業意見,並提醒被授權人他們的職務,以及違法時須面對的後果;
三、被授權人必須定期向獨立的第三者(律師或會計師)報告。第三者可當“守衛”,確保被授權人老老實實;
四、設立信托基金。
視個別情況添加保障
蔡欣燕律師則認爲,添加哪些保障,須視個別情況而定。
“一般人無法預知狀況,太多局限或不便于實施的條文,同樣不實際。”
她指出,可在標准的Form 1上注明另有Form 2選項;授權人如果覺得適合自己的情況,可在提交Form 1之前進一步咨詢律師。
她也建議附加額外選項,就是LPA一旦啓動,必須通知“第三者”,讓“第三者”查看授權人是否被虧待,必要時可通知OPG。
“這給予‘第三者’參與看顧失智者的機會,可作爲監督條文的替代方案,因爲後者在執行時可能過于昂貴和麻煩。”
不過,姚婷婷律師認爲,OPG是否須進一步監管LPA,見仁見智。“多些保障可能會被視爲過度監管”。她指出,被授權人不像專業代理人,他們的受委沒回報,卻有重大責任。
針對安全保障,她本身會留意授權人和被授權人之間的互動,向雙方解釋被授權人的職責,以及授權人有義務把個人意願(包括要住哪家醫院、病房等級、看護安排等)和資産(保險、不動産等)通知被授權人。
“我會讓雙方明白,授權人可隨時撤銷LPA,或委任新的被授權人。”
一旦發現LPA遭濫用,法庭會委任專業或義務代理人,取代原有的被授權人,但專業代理人只適合資産較多的授權人。
“被授權人是否持久可靠,還是披著羊皮的狼?惟獨時間才能證明。”
陳賢傑律師說,他相信多數被授權人都會做好本分,“可以有更多的安全保障,但必須與支援看護者取得平衡。多數的新加坡家庭有凝聚力,我們的責任是使其穩健並壯大。”
他說,比較容易實行的保障,是授權人一旦制訂LPA,OPG就通知第三者,“這個人是授權人信任、並關心其福利的人,授權人一旦‘有事’,一定會通報OPG。”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有違心智法令精神
針對增設保障措施的建議,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言人說,附加OPG監督的機制,有違心智能力法令的精神和目的。
發言人說,根據法令,授權人一旦失智,被授權人無須通知OPG授權人失智和何時啓動LPA。
心智能力法令認可授權人在制訂LPA時的權利,“授權人在心智正常情況下決定的人選,我們必須尊重。在LPA附加OPG監督的機制,有違心智法令的精神和目的。
“被授權人願意受委,等于願意承擔重任。如果要他們向OPG報告,作爲監督的一部分,會加重他們的職務。
“這也可能無意間限制了授權人選擇被授權人,因爲他們會考慮到添加的保障措施給被授權人的責任”。
發言人說,OPG接到濫權或虐待的舉報後,會展開調查;證據如果充足,就會向法庭申請中止或撤銷被授權人的權力,並尋求適當的庭令保護授權人,“爲鼓勵人們舉報,法令特別保護告密者”。
濫用LPA情況罕見
當局接獲涉及LPA的通報,主要來自“舉報人”。“如果其中可能涉及欺詐,我們也鼓勵舉報人報警。主要的防範措施是證明書簽發人,他們的職責是確保授權人明白LPA的內容,以及制訂LPA時沒受到不當影響。”
資料顯示,從2010年至2019年,共有8萬4000人制訂LPA。
“如果理由充足,OPG可申請暫時中止或撤銷LPA,但濫用LPA的情況目前非常少。”
LPA是什麽?
21歲或以上的心智健全者,都能以授權人身份制定LPA(持久授權書),委任一名或多名被授權人。
LPA是法律文件,授權人一旦失智,被授權人可按照授權書指示,代爲處理授權人的福利和財産事務,包括做出醫療和財務決定。
■Form 1與Form 2差別
Form 1讓被授權人代替授權人處理所有事宜,Form 2讓被授權人有針對性的權力(授權人可按自己需求,請律師擬出詳細指示),代替授權人執行事務。
Form 1收費75元,當局從2014年免除國人費用直至明年3月31日。Form 2收費200元。
證明書簽發人的名單,可到www.msf.gov.sg/opg/查看。
■“聯合”“連帶”職務有差別
“聯合”執行是指所有被授權人必須共同做決定,比如一起簽署賣房等文件。
“連帶”(jointly and severally)是指被授權人可分開執行職務(即不必得到其他被授權人同意),可單獨出售資産,但一旦出事,所有被授權人都須承擔法律責任。
“連帶”的好處是,緊急時即使其他被授權人在海外,重要文件只需一個被授權人簽名即可。
“我拒絕Form 1”
“我不會給任何人,包括所愛的人一張空白支票,讓他任意填上數字,所以我不會選用Form 1。”
不願具名的劉姓金融業高級執行人員(50多歲)准備制訂LPA,但表明不會使用Form 1。她透露,許多朋友也持相同看法,認爲OPG沒設立安全保障,以確保被授權人不會濫權。
“我們知道OPG一旦接獲被授權人濫權或授權人被虐待的告密,就會展開調查,但這是被動的。許多濫權事件未被揭發,因爲OPG只等人來舉報。”
她指出,授權人失智,代理人須通知法庭,被授權人啓動LPA卻不必通知OPG,“我們擔心狡詐的被授權人走法律漏洞。”
至今有超過8萬人制訂LPA。她說,那是OPG積極鼓勵公衆,並豁免Form 1費用的成效。許多像她一樣慎重的公衆想選用Form 2卻猶豫不決,原因是須付費200元,還須找律師草擬。
“使用Form 2要收費,Form 1則免費;很明顯,OPG在推薦Form 1。我們籲請OPG也豁免Form 2的收費,並讓已使用Form 1,但不准備給被授權人絕對權力的公衆,免費轉成Form 2。”
Form 1 滿足多數人需求
針對上述建議,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言人說,98%的國人使用的Form 1能滿足多數人的需求。
“這份表格也能讓授權人決定是否要授予特別權力。比如,出售授權人的房地産/非住宅,或代表授權人饋贈現金禮物時,是否需要被授權人向法庭申請。
“它也讓授權人針對不同事項,決定是否讓被授權人聯名承擔,或連帶承擔責任。”發言人說:“只有少部分人須量身定制、複雜和含帶特別指示的Form 2,以處理他們的房地産和照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