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消委研究了可能誤導消費者的常見標價作業後擬出准則,圍繞四類標價做法說明商家可采用一系列良好作業方式,確保消費者能准確、清楚地了解標價和附帶條款。
自以爲搶到了優惠票價,過後才發現有其他的附加費,又或是買了“半價”商品,才發現商家在促銷前剛剛把原價擡高,這些困擾消費者多時的不透明標價方式,很快就要受到整頓。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昨天宣布推出價格透明度准則,指正一些具誤導性、可能觸犯法律的標價做法,並列出商家應采取哪些措施,讓消費者在采購時能在更知情的情況下做決定。
這套准則11月1日起生效,適用于網上和實體店零售商。
競消委說,准則闡明了當局如何诠釋和落實《保護消費者公平交易法》中關于標價等相關內容的條例。當局在研究了可能誤導消費者的常見標價作業後擬出准則,圍繞四類標價做法說明商家可采用一系列良好作業方式,確保消費者能准確、清楚地了解標價和附帶條款。
四類標價做法包括“滴灌標價”(drip pricing)、價格比較、折扣和“免費”字眼的使用。
“滴灌標價”,指的是商家在廣告中打出較低的標價來吸引消費者,但在交易或付款過程中加入其他的選擇性或強制性費用,使消費者最終支付更高的價格。
比如,一家酒店在廣告中打出套房每晚200元的價格,但顧客上網預訂和付款時,發現店家加入了強制性的100元清理費用,他因此總共必須支付300元。
根據准則,酒店應該把強制性費用也列入廣告,否則會誤導消費者認爲套房價格比實際價格低。
如果無法提前計算出附帶或強制性收費,商家也應該在標價中清楚說明消費者還必須支付這些費用。
也有商家以價格對比的方式,顯示自家的價格更具競爭力。不過一些商家在打出“在本店售價20元,別處30元”之類的標語時沒有提到,他們是用自家較舊款的産品對比競爭對手較新款的産品。這樣的對比因此具誤導性。
商家應定期更新和記錄用作比對價格
根據准則,商家應以消費者或業者接受爲同等的産品進行比較,以准確反映價格。他們也應定期更新和記錄用作比對的價格。
商家推出的“折扣”優惠也可能具誤導性,如先把價錢擡高了再以“折扣”之名吸引顧客,或以“限時促銷”誤導消費者認爲奇貨可居,實際上“促銷”卻持續長達兩年。
對此,價格透明度准則指出,商家應確保開出的折扣是真實的,也應提供對比價格的“合理依據”。
至于用“免費”禮品或服務吸引顧客,實際上顧客卻還得支付其他隱藏費用的做法,競消委也提醒,如果“免費”優惠附帶前提條件,商家應在“免費”字眼旁明確標明,也不應爲了補回“免費”禮品或試用期的價差而變相漲價。
競消委去年9月底發布有關網上旅遊預訂市場的研究報告,指出不良銷售手法,並展開爲期三個星期的公衆咨詢,最終擬定價格透明度准則。共有17個人和九家機構和企業參與咨詢。
競消委2018年4月接管保護消費者公平交易法令的相關事務。除了制定價格透明度准則,當局也正在檢討法令。
競消委助理執行官(法律、執法與消費者保護)李昭漢昨天在視訊記者會上說:“在某些方面,我們有探討執法權、增加法定權力的空間,以更好、更有效地執法。檢討的其中一個領域,是能否有權施加罰款。”
競消委首席執行官佘奕可說,當局將適時公布更多細節。
她也說,當局希望通過准則讓商家更清楚如何遵守保護消費者公平交易法。
“商家應確保他們的標價准確,並清楚和明確地傳達給消費者,讓消費者能作出知情的選擇,有信心地購物。商家也能從中獲益,因爲公平交易慣例長遠而言能建立他們作爲可信商家的良好聲譽。”
商家應確保他們的標價准確,並清楚和明確地傳達給消費者,讓消費者能作出知情的選擇,有信心地購物。商家也能從中獲益,因爲公平交易慣例長遠而言能建立他們作爲可信商家的良好聲譽。
——競消委首席執行官佘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