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彈弓朝組屋窗外的鴿子射彈珠,卻擊中樓下的兩輛汽車,51歲被告被法官斥責行爲非常危險,罔顧他人安危。
迎親車隊的其中兩輛汽車三年前在兀蘭組屋底層遭彈珠射中,“射擊手”昨天在法庭認罪後說,他不是不滿迎親車隊喧嘩,只是在用彈弓朝窗外的鴿子射彈珠,不料卻擊中伴郎車。
法官下判時斥責被告陳裕順(51歲,譯音),指他無論是否真的在射鴿子,都不該在住宅區內用彈弓射彈珠,行爲非常危險。
被告被判坐牢三周,由于他需要時間處理私事,法官批准讓他兩周後(23日)才開始服刑。
陳裕順承認一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生命安危的罪名,另一項非法持有攻擊性武器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起考慮。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7年7月1日早上7時15分左右,在兀蘭6道第762座組屋底層。
庭上揭露,迎親隊伍是在早上6時44分至7時之間抵達組屋樓下,發出不小的吵鬧聲。
被告聲稱他當時雖然聽到吵鬧聲,但並不在意,起床後從女兒窗外見到鴿子在對面組屋亂飛,就拿出彈弓,想要射下鴿子。
他取出了鐵彈珠,然後用彈弓射向鴿子,但鴿子卻飛到了迎親隊伍車子旁的樹上,他因此決定等伴郎伴娘都不在車旁後,繼續射樹上的鴿子。
聞兩聲巨響稱不知擊中車子繼續射
被告射向樹上的鴿子後,聽到兩聲巨響,但他聲稱不知道打中車子,因此不以爲意,繼續向鴿子射彈珠,直到它們不見蹤影爲止。
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從2016年開始就被鴿子困擾,常有鴿子在他窗外的冷氣壓縮器以及窗沿上拉屎。
律師說,被告起初是拿水槍射它們,但怎樣都趕不走鴿子,後來他想起自己早在2008年買了一把彈弓,因此拿著彈弓到附近公園練習,覺得自己的准確度蠻不錯後,開始射鴿子。
被告原本面對另外兩項惡作劇的罪名,指他砸壞了兩輛車,造成其中一輛約2459元的損失,但控方申請撤銷這兩項控狀。
迎親隊兩輛車子的損失雖然都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被告事後還是做出額外490元的賠償。
律師指出,鴿子所造成的困擾相當普遍,很多人都會想方設法驅趕鴿子,被告只是用錯方式,並非有心害人,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他說,新郎也相信他不是有意的,因此寫信向警方求情。
主控官認爲,被告根本就沒在考慮其他人的安危,行爲不但可能傷害迎親隊伍,也可能殃及其他民衆,他卻依然選擇這麽做,事件中最終無人受傷是僥幸,要求法官判他入獄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