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調解公約昨天生效,標志著國際商業爭議解決的一個重大進展。公約所提供的法律框架有助節省時間和費用,在當前冠病疫情時期對企業尤其重要。
這份國際公約生效後,企業可直接向已簽署和核准公約國家的法院提出申請,以跨境執行調解協議。
我國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在慶祝《新加坡調解公約》生效的線上活動致辭時說,企業因疫情面對許多不確定性,短期內可預見無法完成合約義務的締約方將增加,進而導致更多商業糾紛。
他說:“企業大多不想經曆冗長的法律訴訟,而調解提供了節省成本和時間的替代方案。”
聯合國框架下首個以新加坡爲名的公約,2018年12月在聯合國大會通過,並于去年8月在我國舉行簽字儀式。截至本月1日,已有53個國家簽署公約,包括美國、中國和印度。
厄瓜多爾最近剛加入新加坡、斐濟、卡塔爾、沙特阿拉伯和白羅斯的行列核准公約,使核准公約的國家增加到六個。除了厄瓜多爾,其余四國部長代表都在線上活動致辭。
這些年來調解已被認爲是解決爭議的有效途徑,其中的好處是減少企業關系被終止的可能性。
不過,調解協議並非庭令或仲裁裁決,只是一份合約,在一個國家達成的協議在另一個國家沒有法律效力,導致跨境商業協議執行時出現困難。
有了新加坡公約,企業將有更大的保證,因協議可以更快地通過法庭加以執行,也可讓其中一造到法庭索償時,援引協議作爲辯護理由。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秘書長安娜·喬賓·布萊特(Anna Joubin-Bret)說:“隨著公約生效,我們期待它爲國際調解框架帶來確定性和穩定性,並協助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包括促進和平與包容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聯合國法律事務副秘書長兼法律顧問米格爾·塞爾帕·蘇亞雷斯(Miguel de Serpa Soares)指出,公約開放簽署僅一年就達成公約生效的必要條件,即至少三個簽署國完成核准工作。“這是一項了不起的成就,只有通過國際社會共同努力才能實現。”
我國律政部文告也說,隨著全球更普遍地采納公約,這將加強我國作爲國際糾紛調解中心的領先地位,並更好地滿足那些以新加坡爲基地進行國際交易的企業需求。
聯合國框架下首個以新加坡爲名的公約,2018年12月在聯合國大會通過,並于去年8月在我國舉行簽字儀式。截至本月1日,已有53個國家簽署公約,包括美國、中國和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