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繼續由最高法院高級法官趙錫燊領導。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
總統府發文告公布理事會名單。10人理事會大多數成員都續任,新任期昨天開始。
剛出任回教宗教司的納茲魯汀博士則將加入理事會。理事會的回教代表原是前回教宗教司莫哈默法特裏斯博士,他已在今年3月卸下職務。
理事會其他成員包括:天主教新加坡教區總主教吳成才、新加坡佛教總會主席釋廣品法師、新加坡基督教會協會前會督黃文合、錫克教育基金會主席蘇吉星、新加坡印度商會前會長拉惹南、道教總會學術顧問李焯然副教授、大法官辦公室首席執行官朱蒂卡,以及新加坡管理大學校長江莉莉教授。
國會是在1990年通過維持宗教和諧法。法令從1992年3月起生效,同年8月1日成立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
理事會的主席和成員都由總統直接委任。他們的主要職責是針對可能影響我國宗教和諧的事務向內政部長提出建議,這些事務可由內政部長或國會交由理事會考慮。它也負責考慮在維持宗教和諧法下發出有關禁令,並向總統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