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發言人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提供了截至本月11日的數據。多數評定申請仍有待業者和租戶提交文件或補充澄清,其中32份已有定論,當中大多因業主財務困難而申請只承擔一半免租義務。
自開放申請以來的六周內,租金減免評定機構已收到2294份申請,其中過半要求評斷租戶是否符合資格獲得由業主承擔的多達兩個月租金。
律政部發言人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提供了上述截至本月11日的數據。多數評定申請仍有待業者和租戶提交文件或補充澄清,其中32份已有定論,當中大多是業主因財務困難而申請只承擔一半免租義務。預計未來數周會有更多評定結果出爐。
必須爲租戶提供租金減免的業主,已從上月初陸續收到新加坡國內稅務局的現金補助通知。業主或二房東可在收到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申請評斷租戶的免租資格,或者業主是否可因財務困難只承擔一半的免租義務。
爲扶持因冠病疫情承受資金周轉壓力的中小企業,今年7月底生效的租金減免框架規定政府、房地産業主,以及中小企業租戶共同承擔租金義務。商業房地産租戶可免租多達四個月,工業和辦公房地産租戶則是多達兩個月,由政府和業主各承擔一半。
評定員:租戶商業模式各異 挑戰在于須用連貫標准衡量
律政部委派了20名擁有會計和金融專業背景的評定員(assessor)專門處理針對租金減免的評定申請。發言人指出,業主和租戶應盡量坦誠交流、共享資料,並達成對雙方最爲有利的協議。
普華永道新加坡的交易服務經理郭藝華是其中一名租金減免評定員。她受訪時指出,雖然不同案例可能有相似之處,但個別情況都是獨一無二的。
她說,評定過程的一大挑戰在于采用一套連貫標准衡量不同情況,因爲租戶來自各行各業、商業模式不盡相同,租金收入對不同業主的整體財務狀況也有不同影響。團隊會一起討論案例,確保采用公平一致的處理方式。
其他挑戰則是在索取補充資料和盡速做出決定之間取得平衡,以及傳達評定員需要哪些特定文件和資料,以便有效給出評定結果。
郭藝華指出,無論租戶或業主,他們在病毒阻斷措施期間都受到影響,可以理解雙方都希望他們的情況能在租金減免框架下,被充分地考慮到。“他們的財務狀況對彼此來說也許並不透明,無法達成和平立場,因此須要第三方的獨立評斷。”
租金減免框架隨冠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的第一次修正條例出台,該法令于今年4月生效時,主要讓因疫情關系無法履行合約的個人和中小企業延後履行合約義務。
這些個人和企業可透過律政部網站提交援助通知,另一合約方接獲通知後就不能強迫提交者履約,或采取法律行動,這樣雙方將有時間協商。若雙方協商失敗,任何一方都可申請讓評定員評斷。
值得注意的是,負責處理這類評定申請的評定員,與上述處理租金減免相關申請的評定員是兩組不同的專員,當事人應注意將申請提交至對應渠道。
此外,日前已在國會三讀通過的冠病(臨時援助措施)(第二次修正)法案,除了就一些條文作出澄清和進行技術性修改,也擴大租金減免評定員的權限,允許他們根據指定因素協助厘定減免金額。
這些因素包括租約沒有明確列出但不包含在免租範圍內的維修和服務費,以及業主早前所提供的援助可抵消的數額等。本輪修正內容預計最遲本月底生效,律政部將適時公布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