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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公司舉行線上會議 可用電子投票即時表決

2021 年 3 月 13 日 西子林

從10月起,上市公司通過線上形式舉行常年或特別股東大會,將可采用電子即時投票讓股東表決議案。

律政部昨天發布冠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針對替代會議安排(Alternative Arrangements for Meetings)的修訂條例,允許公司及其他機構召開線上會議時進行電子即時投票,前提爲它們采取特定保障,並繼續允許出席者委托大會主席或會議召開者代表他們投票。

在現有法令下,與會者可能須提前通過郵寄或電郵發出提問,並呈交委托代理人文件。條例修訂後明確澄清,公司在繼續提供郵寄或電郵選項的同時,也已經能通過電子形式在會議上進行即時提問及答複,並通過其他電子形式,包括虛擬年會平台(Virtual AGM platform),讓與會者提前呈交相關文件。

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SIAS)會長傑樂(David Gerald)歡迎新措施。他表示,雖然舉行線上會議剛開始時對一些公司是個挑戰,但是在替代措施實施近六個月後,公司和服務供應商應該有能力提升會議水平,積極跟股東溝通,即時並直接解答他們的疑問。

他說:“當此危機時刻,上市公司尤其需要更加透明,不回避股東的質詢,不論在會議前、會議上及會議後。”

須確保科技安全及身份認證

新加坡國立大學治理制度與機構研究中心主任盧耀群副教授也向《聯合早報》指出,雖然在疫情期間召開大會須靈活應變,但投資者利益至關緊要,不應被會議的形式所犧牲。主辦機構進行電子投票時,必須確保科技的安全性及投票者的身份認證。

根據新發布的修正條例,舉行電子投票的特定保障包括確保投票系統可接受審計及認證選票、須認證投票者有投票權,大會主席也須在大會上宣布投票結果。

冠病(臨時援助措施)替代會議安排法令的有效期將從9月30日延長到明年6月30日,有關修正條例從10月1日起生效至明年6月底,涵蓋公司、變動資本公司、商業信托、單位信托、債券持有人、慈善機構、合作社等機構,以及破産等相關會議。

修正法令下,本地的公司、變動資本公司、商業信托、單位信托、債券持有人須在期限內舉辦的大會繼續不獲延長。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新加坡交易所(SGX)及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可按個別情況批准延長期限。

至于慈善機構及注冊社團的大會和董事會議,合作社、互惠性機構、管理委員會(包括目的爲集體出售)的大會,以及工會的會議舉行期限將延長到今年12月31日。

市鎮會與市鎮會委員會、學校管委會與董事會,以及破産相關會議的期限則不獲延長,須在今年9月30日或之前舉行。

另外,金管局、證券業理事會(SIC)及新交所監管公司(SGX Regco)也在昨天聯合宣布,發售附加股及進行收購或合並交易的上市公司及參與方,可通過電子形式在新交所網站及企業網站發布獻議文件的期限,也因應臨時援助措施法令,延長九個月至明年6月30日。

當局強調,上市公司須同時郵寄書面通知向股東解釋如何閱覽電子版文件,並提供書面的申請或接受獻議表格,確保繼續通過郵件知會股東,讓他們參與企業行動。

當局強烈呼籲公司讓股東通過互聯網完成申請及支付附加股、接受收購獻議及檢查文件的程序,也呼籲股東這麽做。

金管局、證券業理事會及新交所監管公司也在昨天聯合宣布,發售附加股及進行收購或合並交易的上市公司及參與方,可通過電子形式在新交所網站及企業網站發布獻議文件的期限,也因應臨時援助措施法令,延長九個月至明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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