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男子在新加坡出生約一年後,隨馬來西亞籍母親回到馬國生活,但持有雙國籍的他成年後未回新加坡履行國民服役義務,前後逃役近10年。
被告林文和(譯音)面對兩項觸犯國民服役征召法令的控狀,包括沒履行國民服役義務和在未持有效出國准證情況下旅居國外罪。他昨天承認其中兩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父親是新加坡人,母親是馬來西亞人。被告1991年出生在新加坡,約一歲隨母親回馬國生活。他三周大和九歲時申請過新加坡護照,兩本護照分別在2001年和2010年到期,其間他曾用新加坡護照進出我國10次。
被告在2001年取得馬來西亞公民權,但母親爲了讓他未來有所選擇,也于2007年爲他申請並取得新加坡身份證。
被告約10歲時,鮮少聯絡的父親曾告知他有關新加坡國民服役事宜,但待他16歲時,盡管母親約在同個時期爲他申請新加坡身份證,卻又表示他已是馬來西亞公民,可不用回新加坡服役。
調查顯示,被告的母親曾接到我國當局發出的服役通知信,被告卻遲遲未回國履行責任,還到英國升學取得碩士學位,前後逃役九年11個月又16天。
被告于2014年回到馬來西亞時,決定放棄新加坡公民權,但他的申請被拒。當局要求他先服完役,才申請放棄公民權。
被告隨即于2018年回到新加坡,在民防部隊服役兩年後,于今年8月13日完成國民服役。
原本要放棄新加坡公民權的他如今覺得自己的馬來語不靈光,決定留在新加坡發展。新加坡不承認雙重國籍,被告在庭上沒透露是否已放棄馬來西亞公民權。
律師林家棟代爲求情時表示,被告從小在馬來西亞長大,中學後就沒見過父親,他不大了解新加坡國民服役制度,而母親當時不希望他回到新加坡,因此未告訴他關于當局的服役通知。
被告因此事患上焦慮症和抑郁症,但服役期間表現良好,懇請法官判他坐牢一個月。
控方表示,任何擁有新加坡國籍的男子須履行服役義務。被告在逃役期間完成個人理想,包括學業和工作,這對其他服役的人不公平,籲請法官判他坐牢五個月又18天。案展本月15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