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履行合約的個人和企業本月19日後可再延後一至五個月才履行合約義務。因受冠病沖擊最大,受建築與供應或旅遊與活動相關合約束縛者通融期最長,將有更多“喘息時間”。
在現有租金減免框架下獲額外租金援助的租戶,這期間若有意延遲繳租,有多一個月時間發書面通知給業主等合約方,並可在12月1日才開始分期付款。
國會是在今年4月緊急通過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案,讓無法履行合約的個人和企業延後履行合約義務。這項臨時措施生效後原定六個月後截止,有效期原本只到本月19日。
達五個月 建築業者通融期最長
律政部昨天發表文告,通知延後臨時措施的有效日期,其中建築業者所獲通融期最長,長達五個月。律政部指出,這主要考慮到病毒阻斷措施期間工程停工,以及現有安全管理措施限制了業者的營運,導致建築工程拖延。
以下是臨時措施調整後的履行合約義務新的有效日期:
●至2021年3月31日:建築合約或供應合約或任何相關履約保證金
●至2020年12月31日:活動與旅遊相關合約,以及與發展商簽訂的購買選項與買賣合約
●至2020年11月19日:中小企業透過抵押取得貸款合約、非住宅産業租約與准證,以及商用車輛、廠房或機器的分期付款或有條件銷售合約
律政部指出,法令針對合約關系給予的伸縮性,爲企業和個人提供了喘息時間,也給他們空間解決因冠病而産生的合約糾紛。截至上月底,該部門收到至少7400份正式電子援助通知,要求評定員介入處理的申請也有1400多份。
與企業重組與破産相關的程序則不受這輪調整影響,臨時措施將在19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