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兀蘭關卡接受例行檢查,被發現車上藏有毒品,執業律師昨天被判坐牢21個月。
現年42歲的陳德宇(譯音)的代表律師曾透露,被告于2012年發現前妻出軌後患上重郁症並染上毒瘾。雖然曾戒毒半年,卻在得知前妻和他離婚後,和情夫過著奢華生活後,再度陷毒海。
法官昨天在下判前說,兩名爲被告進行評估的心理醫生都指向被告是因患有重郁症才會用毒品來疏導情緒,而當時他並沒有求醫,並不知道自己患病反而選擇吸毒。
心理醫生也指出,如今已開始接受治療的被告相信不會再吸食毒品,生活也已逐漸有了改善,重犯概率低。
法官也說,雖然被告幫朋友把毒品從馬來西亞帶入境是加重刑罰的因素,但朋友聯系被告時,他已經在馬來西亞。再說,朋友本是吸毒者,被告也沒有從中謀利,並非預謀幹案。
針對這項控狀,主控官已把被告的罪狀從販毒改爲擁有毒品,法官認爲不該再以此作爲理由來提高他的判刑,最終判他坐牢21個月,比控方要求的36個月少。
被告申請展期服刑獲得批准,他將展延一個星期,10月19日開始服刑。
法官下判後,被告一走出犯人欄便和現任妻子緊緊相擁,多名親友上前慰問時,他難忍壓抑多時的情緒,放聲大哭。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2018年3月17日晚上10時45分左右,被告開車從馬來西亞通過兀蘭關卡回返新加坡時,被我國關卡人員攔下做例行檢查,結果在駕駛座後面發現一包包的吸毒用具,並找到100粒埃利敏5號藥丸和兩包冰毒。
被告于今年8月17日承認一項吸毒、一項擁有吸毒用具和三項擁有毒品的罪行,稱是因嗜毒友人托他從馬來西亞買一盒埃利敏5號,他才答應以750元幫忙。
法官說,雖然被告幫朋友把毒品從馬來西亞帶入境是加重刑罰的因素,但朋友聯系被告時,他已經在馬來西亞。朋友本是吸毒者,被告也沒有從中謀利,並非預謀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