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公司爲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non-assurance services)受到關注,被視爲會影響審計師的獨立性。根據新加坡特許會計師協會(ISCA)的一項調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成員認爲,公司在委任審計師提供非鑒證服務之前,應該先獲得他們的批准。
協會指出,目前業界對評估審計師的獨立性時,究竟應考慮哪些信息並沒有明確規定。爲提高這方面的清晰度,協會的道德委員會設立了一個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受推薦的方法,以便在提供非鑒證服務方面加強審計師的獨立性。
非審計服務和非檢討服務,都屬于非鑒證服務。該協會首次在網上進行調查,邀請約400名審計委員會成員參與,獲得10%的回應率。協會在昨日舉行的從業員大會上,發布上述調查結果。
新加坡特許會計師協會行政總裁李福潮說:“調查發現,新加坡公司的審計委員會支持協會的建議,在提供非鑒證服務方面加強審計師的獨立性。我們在檢討協會制定的專業行爲與道德准則的非鑒證服務及收費相關規定時,將把這些回饋考慮在內,以解決業界解讀和應用有關規定時的差異。”
將近七成的受訪者支持有關建議,即在委任審計公司及關聯公司(network firms)提供非鑒證服務之前,應該先獲得審計委員會成員的批准。目前,審計師只須向公司治理負責人披露,非鑒證服務的收費是否超過審計收費的一半。
92%受訪者同意,審計公司的關聯公司是否爲客戶的母公司和姐妹公司提供非鑒證服務是重要信息,這可能影響審計公司對財報提出意見的獨立性。
爲解決這個擔憂,協會建議審計公司向每家關聯公司確認,從客戶的母公司和姐妹公司賺取的非鑒證服務收費並沒超過公司營收的1%。如果收費超過營收的1%,審計公司就應采取防範措施,向公司治理負責人確認審計工作不受任何不恰當的影響。超過九成受訪者同意這個建議。
由于協會的專業行爲及道德准則把所有非審計服務和檢討服務都視爲非鑒證服務,涵蓋範圍太廣,因此協會建議在計算非鑒證服務收費時,不應包括“審計相關服務”的收費,以更好反映可能影響審計獨立性的非鑒證服務。所有的受訪者同意這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