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師非禮女經理案昨天(10月28日)續審,中醫師錄口供時告訴調查官,在胸部打通經脈是他自創療法,並稱口中的溫度能讓藥物發揮最佳療效,已有另外10名女病患接受同樣的療法。
74歲的林亞峇面對兩項非禮和兩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指他于2018年10月1日,在爲一名39歲女經理推拿時,隔著褲子指壓她的私處、非禮她的胸部、讓她自己在私處塗抹潤滑劑,以及對她說出有辱女性尊嚴的話。
案發時,林亞峇在丹戎巴葛路100AM購物中心的新華中醫診所看診,但案發後已被解雇。
繼女經理供證後,控方昨天傳召被告錄口供時、在旁幫忙翻譯的郭姓調查官供證。
郭姓調查官說,由于負責調查此案的調查官不會說華語,因此請他協助翻譯。他指被告當時解釋了整個治療過程,確切指出療程步驟,承認受害人的指控,因此他記憶深刻。
調查官說,被告指療程是他自己想出來的,藥粉和水在手掌中混合後,塗抹在病患的胸部,而口中的溫度能讓藥物發揮最佳療效,因此需用口吸吮。
稱治療前曾征求女經理同意 但後者沒反應也未拒絕
根據當時的口供,被告稱曾在治療前征求女經理的同意,但後者沒有反應也沒有拒絕,所以他繼續療程。
被告于2018年10月4日錄完口供後,去年1月24日再被請回警署錄第二次口供,此次主要針對他和女經理之間的電話錄音接受審問。
被告當時直言,女經理曾就療程打電話質問他,而他也告知對方,她並非第一個接受這類治療的病患。被告接著告訴調查官,說自己曾爲另外10人進行同類治療,幫他們打通經脈。不過被告稱看診記錄都是手寫的,已經找不回資料。
辯方盤問調查官時,問他在爲被告錄第二次口供時,花了多長時間重新翻譯第一次的口供內容給被告聽。
調查官根據口供的篇幅,估計自己花了五至10分鍾。辯方隨之讓調查官現場口譯,而當調查官提到“按摩她的下體、胸部、肚子”時,辯方打斷調查官,要求他說明“下體”指的是哪個部位。調查官這時舉起右手,指著右邊腋下說那是他所謂的“下體”。
調查官指出,他在爲被告翻譯時,有指向相關部位,因此被告明白他說的是哪個部位。
控方今天繼續傳召案發中醫診所的女老板及專家供證,針對被告自創療法可信度進行審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