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百貨公司清盤,消費者要獲得部分或全額退款的機會少過5%,即使清盤人有剩余資産付給包括消費者的無抵押債權人,也需要三到五年才能處理好。
熟悉公司法的Foo & Quek LLC吳立志律師說,公司一旦進入清盤階段,清盤人將接手管理公司,除了清點公司剩余資産,也要確定財務狀況。
“在清算資産時,清盤人不太可能發放顧客所訂貨品,既使是顧客在清盤日之前預訂的貨品。”
他也說,公司清盤時,顧客無法采取任何法律行動,包括到小額索償庭追討付款或訂金,“這是因爲一旦公司清盤,所有起訴公司的訴訟都必須停止。”
他指出,顧客可以聯絡清盤人,要求發放所訂購貨品,但機會不大。公司一旦清盤,資産將賣掉,然後優先償還有抵押債權人(secured creditor),比如銀行。如果還有剩余資産,清盤人才會用來支付公司的無抵押債權人(unsecured creditor)。
“根據法律,顧客和供應商都屬于無抵押債權人,要獲得付款的機會非常低。”
另外,《聯合早報》從Telegram群組看到一封相信是臨時清盤人KordaMentha代表回複的電郵,稱在安排誰有索償優先權時,清盤人對無抵押債權人有同等義務,不論是預先付款的顧客或被拖欠款項的供應商。“根據2018年的破産、重組與解散法(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我們須確保所有的無抵押債權人享有同等權益(pari pas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