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決出爐後浮現新證據,揭露莉雅妮沒說過要到人力部投訴雇主派她到兒子家打工,但高庭法官在推斷廖家報警的動機時,並不知道這一點。
根據高庭的判詞,廖家在解雇莉雅妮的兩天後報案,可能是爲了阻止她返新到人力部投訴雇主非法調用女傭,而廖家的這個“動機”是高庭裁定莉雅妮上訴得直的一個關鍵因素。
不過,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指出,在裁決出爐後,總檢察署與警方展開內部調查時發現,莉雅妮在2016年10月28日被解雇時只大聲地告訴廖家成員,要到人力部投訴他們突然解雇她,在場的女傭中介也聽到她這麽說。然而,中介當天兩次表示要幫她投訴,她都拒絕了。
內政部受詢時指出,莉雅妮在接受警方調查時,也沒提及要投訴被安排去雇主住家以外的地方打工的事情。
莉雅妮是在被提控後,遲至2017年9月和10月才向人力部做出這樣的投訴。
尚穆根解釋,從判詞可見,高庭法官是在受辯方說辭的影響下,推斷廖家成員的報案動機,但法官在審理上訴時,沒機會聽取最新的證據。
事實上,廖家懷疑莉雅妮偷竊已有好一段時間,廖文良的妻子也早在物色新女傭,解雇決定並非突然。
根據內政部提供的部分審訊記錄,廖文良因發現跑步鞋不翼而飛,開始爲鞋櫃上鎖。他供證時也提及自己和妻子,跟莉雅妮的關系良好,他表示要解雇女傭時,妻子還不太願意。
另外,廖文良曾解釋,他決定報警是因爲擔心莉雅妮的男朋友們會上門鬧事,或是破門進入他的洋房,企圖取回莉雅妮的個人物件。
不過,廖家打開莉雅妮收拾的箱子後,發現當中有屬于他們的物品。尚穆根問,“在這樣的情況下,廖家選擇報警是不是合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