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醫生未經病人准許泄露保密資料,還在學術文章中使用虛假的聯合作者名字,謊稱自己隸屬于新加坡中央醫院和新加坡皮膚中心。
紀律審裁庭原本裁定他一年半內無法成爲執業醫生,認爲他並非罪無可赦,指他沒有對任何病人造成傷害,而且醫學院沒有因爲學術文章的問題收回他的文憑。
新加坡醫藥理事會不滿刑罰上訴後,三司特別庭昨天推翻裁決,下令將實習醫生蔡順傑(譯音)除名。大法官梅達順代表三司發表的判詞指出,實習醫生雖然沒有傷害任何病人,但爲了個人利益不惜造假,不誠實的行爲已經違反醫生該有的專業道德,沒資格當醫生。
蔡順傑一共面對六項抵觸醫藥注冊法令的控狀,指他在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之間,犯下一系列違反專業守則的行爲。
蔡順傑畢業于杜克—新加坡國立大學醫學院(Duke-NUS Medical School),案發時持臨時行醫執照。
聆訊揭露,他2015年7月至10月在國大醫院實習時,提交多份學術文章和申請表格,謊稱自己隸屬新加坡中央醫院皮膚科部門和新加坡皮膚中心,還多次在學術文章中使用虛假的聯合作者名字。
不明白犯錯嚴重性
蔡順傑後來到黃廷方醫院實習,2016年4月,一名病人的雇主追問他,爲何員工需要這麽長的病假。蔡順傑在沒有獲得病人允准的情況下,把屬于保密的病人資料告訴雇主。
紀律審裁庭去年以二對一少數服從多數裁定蔡順傑不必除名,主因在于蔡順傑並未對任何病人造成傷害,而且他的過錯大多數屬于學術上的行爲。
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鄭永光和高庭法官洪素燕組成的三司,不認同紀律審裁庭的看法。三司認爲,紀律審裁庭小看了誠信的重要性,雖然蔡順傑的個別“罪行”不算嚴重,但若以整體來看,他爲了個人利益不斷違反專業操守,不是一名醫生該有的行爲。
此外,三司指蔡順傑雖然認錯,但並非真心悔過,他曾不好好配合調查,還嘗試狡辯稱虛假的作者真實存在,似乎不明白他犯錯的嚴重性,大大減低了他改過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