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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朋友借300萬元後不見蹤影 商人被判還清所有欠款

2021 年 3 月 13 日 CR科技

商人向朋友借貸300萬元,以鑽石手表與名牌手镯爲抵押,並聲稱與中國政府完成調解糾紛後,就有錢還給朋友。豈料,說好的還款一直不見蹤影,商人開出的支票也無法兌現,朋友最終入禀法院起訴商人,獲判拿回欠款。

被指欠錢不還的商人是吳振順(65歲),他曾是環宇集團(Grandlink Group)的主席,公司在2001年被令清盤,他同年宣告破産,如今已脫離窮籍。過去幾年來,吳振順卷入多起民事官司與刑事案件,最近一起便是與男子郭錦安之間的借貸糾紛所引發的訴訟。

根據昨天高庭發出的判詞,郭錦安在今年1月入禀法院,向吳振順追討300萬元欠款。郭錦安聲稱,他與吳振順認識多年,曾是生意上的合作夥伴。去年4月,吳振順告訴郭錦安,他因爲打離婚官司和面對刑事案件而陷入財務困境,想向郭錦安借錢;吳振順也說,環宇集團在和中國政府協商解決一些糾紛,料在談妥後能取得一筆資金,到時候就能還錢給郭錦安。

郭錦安出于同情,在去年4月至7月間,分三次把總額200萬元的款項,免利息借給吳振順,後者則把一只鑽石手表和一只卡地亞(Cartier)手镯交給郭錦安當抵押品。之後,因吳振順還是缺錢,郭錦安便把手表和手镯還給吳振順,讓後者能套現。但吳振順仍繼續向郭錦安借錢,郭錦安又分兩次掏出100百萬元,前後一共借出300萬元。

同年12月,郭錦安到銀行兌現吳振順發給他的支票,但無法兌現,向吳振順討錢也不成功,最終發起訴訟,並獲高庭助理主簿判他取得即席裁決,即無須開庭傳召證人,只須按照呈堂文件就勝訴。

吳振順不服所判,向高庭法官提出上訴。他駁斥說,雖然郭錦安確實提供了300萬元的貸款,但是屬于非法放貸性質,款項是用于協助與中國政府進行調解,因此郭錦安不具有追討款項的合法立場。

不過,高庭法官迪達星吉爾沒有被辯方說服。他在判詞中指出,沒有證據顯示郭錦安首四次借貸250萬元給吳振順,是爲了促進與中國政府的糾紛調解,或讓郭錦安從中有利可圖。辯方也無法說明,吳振順是如何把250萬元用于調解活動。爲此,法官維持原判,即郭錦安對這筆250萬元的追討取得即席裁決。

至于剩余50萬元,因辯方的說辭並非完全不具說服力,法官批准辯方對這筆款項的索討進行答辯,條件是吳振順提交50萬元作爲擔保金。然而,吳振順沒有按時交上擔保金,法庭最終裁定郭錦安也可討回剩余的50萬元。(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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