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被告張約翰去年6月在盛港某組屋單位內,用雙手和枕頭捂死兩歲的女兒,今年7月在高庭認罪和接受判刑。控方昨早向高庭提出刑事檢討,由于受害女童已逝世,加上案件不涉及其他需要保護的年幼或弱勢者,本案不具備發布媒體報道禁令的理由。
患有嚴重抑郁症的離婚男子用枕頭捂死兩歲女兒,在誤殺罪名下被判監六年。控方指出,國家法院法官錯誤谕令媒體不准報道本案被告的名字,違反“公開的正義”原則,昨早向高庭申請撤銷禁令,獲得批准。
控方解釋,由于受害女童已逝世,加上案件不涉及其他需要保護的年幼或弱勢者,本案不具備發布媒體報道禁令(gag order)的理由。此外,在公開與公正的法律原則下,公衆有權知道案件的審判結果,爲此原有的禁令應撤銷。
現年36歲的被告張約翰(譯音,英文名爲Teo JohnBoy John)被控于去年6月16日晚上在盛港一帶某組屋單位內,用雙手和枕頭捂死年僅兩歲的女兒。
張約翰落網後,先在謀殺罪名下被控,但後來被診斷患有嚴重抑郁症,控方于是把控狀減輕至誤殺。今年6月,代表政府的警方檢控官向國家法院申請禁令,不准媒體報道受害女童與被告名字,獲得法官批准。
案件移交高庭審理後,張約翰于7月份在高庭認罪和接受判刑;因受限于禁令,媒體報道判決時沒有披露被告的名字。
控方昨早向高庭提出刑事檢討,申請撤銷本案的媒體報道禁令。控方指出,自命案發生後,媒體報道張約翰父女的名字將近一年,直至國家法院發布禁令,導致後續的報道沒有出現被告的名字。
換句話說,公衆在去年從媒體報道得知有這樣的家庭命案,事隔一年多,公衆卻不知道張約翰的案件已經審結。
公開審理過程與審判結果符合公衆利益
按照“公開的正義”(open justice)的法律原則,爲維護公衆對司法體系的信心,公開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與審判結果符合公衆利益。
控方指出,加上張約翰的女兒已逝世,案件也不涉及其他需要保護的孩童,法院爲本案發布媒體報道禁令是錯誤的。高庭法官迪達星吉爾同意控方的立場,批准撤銷禁令。
根據早前在庭上所披露的案情,案發前張約翰與妻子在辦離婚手續,女兒暫時由妻子照顧,張約翰可在周末與女兒相處。兩人在去年10月完成離婚手續。
案發前一天,張約翰與妻子約好在托兒所見面,讓張約翰接女兒回家共度父親節周末。妻子臨走時,女兒嚎啕大哭,明顯舍不得母親,張約翰看在眼裏很不是滋味。
接著,他目睹妻子乘坐一名男子的豪華轎車離去,懷疑妻子未正式離婚就結交新歡,內心又一次受到打擊。
張約翰回家後想不開,拿出刀子兩次割自己的脖子和一次往脖子捅下去,但沒成功自盡。這時候,他看到身邊的女兒,決定帶著女兒共赴黃泉。他承認知道這麽做是錯的,但他“不希望死後也失去女兒”。
于是,張約翰先徒手捂住女兒的臉,原本睡著的女兒醒過來並開始掙紮,他改用枕頭捂住女兒頭部,直至她窒息。接著,他再次企圖割喉自盡,最後暈了過去。
妻子因遲遲等不到張約翰送女兒回到她身邊,聯絡張約翰又不果,決定報警。警方趕抵現場,在屋內發現張約翰與女兒躺在睡房內,並且在張約翰身邊找到兩把染血的刀子。父女倆被送往盛港綜合醫院救治,女兒在醫院宣告不治。
迪達星吉爾法官在7月份下判時指出,這是一起家庭悲劇,被告將無法擺脫自己是殺害女兒的凶手的事實,恐怕這一輩子都會被囚禁于內心的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