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聲稱要教10歲女兒性事,豈料他竟然是親身“示範”,涉嫌性侵犯親生女長達五年。女兒逐漸對不倫行爲感到不自在,受不了離家出走,企圖逃出父親魔掌,卻被父親誘騙回家再次受害。
現年45歲的男子一共面對15項控狀,包括性侵14歲以下孩童和非禮的罪狀。男子不認罪,案件昨天在高庭開審。爲保護受害女童,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被告的名字,與其他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女童首次受害是在2010年,當時年僅10歲的她與家人寄住在親戚家,夜裏一家五口連同女傭睡在同一個臥房的地板上,而被告便是趁家人熟睡時非禮親生女兒。
控方說,被告首次得逞後,吩咐女兒不准告訴別人,並表示日後會教她更多有關性的事情。女童年幼天真,完全信任父親,任由被告對她進行性侵犯,包括用手指性侵她、讓她爲被告口交和進行肛交。
2011年,一家人搬到一個四房式組屋單位,因與妻子關系鬧僵,被告和女童同睡一張床。隨著女童年齡漸長,她意識到父女之間不應有親密肢體行爲,同時卻習慣了父親對她所做的事。
控方指出,女童的母親在2012年至2013年間與被告離婚,留下女童與兒子和被告生活,女童也繼續遭受被告的性侵犯。有一次,女童的哥哥夜裏睡覺時,聽見妹妹對父親說“不要”“痛”,但他沒有起疑心。
女童曾離家出走找母親
2013年12月,女童無法再忍受被告的行徑,離家出走去找母親,希望逃出被告的魔掌。被告央求女童回家,並承諾停止所有性行爲,女童于是回去和被告生活。然而,被告很快就故態複萌,重新對女兒伸出狼爪。2014年底,當時14歲的女童再次逃跑到母親與繼父的家,被告的罪行這才告一段落。
女童因擔心影響家人之間的關系,遲遲沒說出被性侵犯一事,直至2017年11月,她終于向繼父吐露實情,過後決定報警。
被告落網後在警局錄了四份口供書,他如今聲稱,這四份口供書並非在他自願的情況下錄的,反對將口供書呈堂。爲了厘清口供書的內容是否可靠和可呈堂,控方昨早傳召查案人員,就被告錄口供時的情況上庭供證。
查案人員說,被告每次錄口供時都是自願的,沒有出現異樣或不舒服的情況。有一次,被告在錄口供過程中崩潰哭泣,表示覺得自己對不起家人,也後悔對女兒所做的事。
案件還在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