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林茵倩審理後裁定,中國籍商人徐志剛因面臨生意與財務危機,所以把960萬美元(約1290萬新元)暫交給情婦王芳保管,作爲他轉售公司股份和日後東山再起的資本,王芳必須交出款項。
空姐在飛機上遇上已婚商人,對方展開熱烈追求,送豪宅與跑車作爲生日禮物,讓空姐直言愛上商人的慷慨大方,給她的錢“多到一輩子都花不完”。
長達三年多的婚外情結束後,商人發起訴訟向舊愛追討跑車、價值300萬元的豪宅與1290萬元現金。
高庭法官林茵倩審理後裁定,中國籍商人徐志剛因面臨生意與財務危機,所以把960萬美元(約1290萬新元)暫交給情婦王芳保管,作爲他轉售公司股份和日後東山再起的資本,王芳必須交出款項。
至于翠城新景(The Interlace)公寓與馬賽地跑車,法官認爲,徐志剛當初是爲追求意中人,才送上如此豪禮,兩項資産歸王芳所有。
根據昨天發出的判詞,徐志剛與原籍中國的王芳于2011年首次在飛機上相遇,當時王芳還是一名空姐,徐志剛則經營一家名爲Eastport Petrochemical的公司。
2013年9月,徐志剛開始追求王芳,除了送禮和給她信用卡,他也安排王芳到公司任職,王芳月入1萬元,卻無須做任何工作。
同年12月10日是王芳的生日,徐志剛飛抵新加坡爲她慶祝,並且陪她看房。根據王芳的說法,徐志剛買下翠城新景公寓一個售價300萬元的單位,送給她作生日禮物。
徐志剛也表示要送車給王芳,後者隔年1月獲得跑車,價值約60萬元,公寓與汽車都在王芳名下。2014年2月份,兩人開始交往。
訴方聲稱,在購買公寓與跑車時,徐志剛與王芳還沒交往,他只是把王芳視爲好友兼妹妹,買房買車是爲了方便自己前來新加坡公幹。
不過,法官認爲,如果只是朋友關系,徐志剛沒有理由買車和公寓給王芳;更何況,徐志剛的種種行爲顯示,他不只把王芳當“好友兼妹妹”。法官說:“若不是對她有意思,徐不可能會在正式交往前,就送上昂貴禮物與好處。”
情婦日記中稱公寓與車是“愛的禮物”
此外,法官指出,在兩人的手機短信對話中,徐志剛告訴王芳,送她公寓和車是想給她安全感。
王芳也在日記中寫道“我有樓有車”“有男人無條件爲你買房買車”,都說明公寓與車是“愛的禮物”。
根據辯方的說法,兩人交往不久後,王芳發現徐志剛還包養和買樓給其他女人,以及徐志剛還沒有離婚,爲此大發雷霆。爲表對王芳的真心,徐志剛在2014年7月開了一張260萬美元的支票給王芳,以及在隔年2月,通過其他人把700萬美元轉至王芳的銀行戶頭。
法官指出,王芳自稱在2014年3月得知徐志剛已婚,然而,她的日記裏頭沒有任何發現徐志剛瞞婚的內容。
相反的,根據她當時的記載,她寫道自己被徐志剛的“男人味與慷慨”所吸引,讓她“漂泊的心終于安定下來”。
雖然王芳在日記中不時提及徐志剛給她錢,例如“(他給的)錢多到一輩子都花不完”,但法官指出,沒有具體證據說明引發糾紛的960萬美元是徐志剛送給她的。
綜合所有證據包括公司同事的證詞,法官相信,因自2014年5月起面臨財務危機,徐志剛爲了脫售公司股份與保住資産,才把錢轉給王芳暫時保管。兩人的戀情在2017年11月結束。
不過,由于徐志剛期間曾同意讓王芳撥出22萬元來購買一台鋼琴和聖淘沙高爾夫球俱樂部會籍,法官最終裁定,王芳所必須歸還給徐志剛的款項約1268萬新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