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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實軒被指誹謗總理結案陳詞 誹謗賠償估算法訴辯雙方各執一詞

2021 年 3 月 13 日 冯老师的三尺讲台

訴方律師文達星在庭上說,梁實軒的行爲比當年不實指李總理挪用公積金公款的鄞義林還嚴重,因爲涉案文章所含的不實指控具有“全球性質”,因此估算賠償額爲15萬元左右。辯方律師林鼎辯說,如果法官裁定誹謗成立,應只要求象征性賠償,即以看到貼文的人數計算,每人不超過1元。

博客梁實軒被指誹謗總理案結案陳詞,訴方認爲誹謗法律完善,即使用來轉發誹謗內容的媒介不同,只要轉發者的行爲損害個人名譽,就可被起訴誹謗。

辯方則認爲,有關法律應因時制宜,如果單純地轉發文章就會被起訴,豈不是人人會面對誹謗官司。

訴辯雙方也應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的要求估算賠償。

訴方律師文達星高級律師認爲應該在15萬元左右。他昨天在庭上說,梁實軒的行爲比當年不實指李顯龍總理挪用公積金公款的鄞義林還嚴重,因爲涉案文章所含的不實指控具有“全球性質”。

賠償額也考慮到在訴訟程序開始後,辯方繼續惡意中傷和加重誹謗行爲。鄞義林于2015年被令賠償李總理15萬元。

辯方律師林鼎辯說,梁實軒根本沒對文章加以評論,談不上是同意文章內容,重申這起訴訟根本沒必要,訴方是在濫用司法程序。“轉發文章只是隨意告訴朋友,這篇文章挺有趣,可以看看。”

他說,訴方無法確定接觸到貼文的確切人數,證明總理的名譽受嚴重損害,如果法官裁定誹謗成立,應只要求象征性賠償,即以看到貼文的人數計算,每人不超過1元。

林鼎根據訴方專家證人潘光俊博士的估計,至少約有200至400人看到貼文,賠償應不超過400元。

梁實軒于2018年11月在面簿轉發了一則新聞,文章稱李總理是一馬公司弊案的主要調查對象。李總理過後起訴梁實軒誹謗,案件今年10月在高庭審結,梁實軒選擇不供證。

著重探討兩個法律問題

法官指示訴辯律師著重探討兩個法律問題,其中之一是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是否會影響傳統上法律對誹謗行爲的解讀,以及如何在誹謗和憲法賦予人們的言論自由間取得平衡。另一個是通過面簿轉發不實報道,是否足以讓一個人被起訴誹謗。

林鼎認爲,POFMA沒對轉發者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誹謗法律若適用在所有轉發者身上,似乎不切實際。

文達星則說,POFMA並不影響誹謗法律,而誹謗法律也有足夠的保障,協助判斷轉發者是否有誹謗他人。

他認爲,梁實軒自稱是知名的評論家,擁有一定的影響力,在轉發文章前應該更加謹慎。

他進一步說,社交媒體使信息更容易散播,懇請法官在判決中提醒人們要小心在社交媒體上的每一次點擊。“就像在現實世界一樣,不能傷害和損害他人名譽。”

另外,文達星強調,李總理並非針對梁實軒才采取法律訴訟,辯方指政府出面反駁不實指控,沒必要起訴的理由也站不住腳。

他說,在新加坡,國人對政治領導已有根深蒂固的看法,領導人若面對不實指控,會爲維護聲譽而提出訴訟;沒有的話,就得解釋。

文達星指辯方提出了抗辯理由,卻又不接受訴方盤問,無視須在法庭上證明自己清白,讓公正的第三方作出裁決的事實。

法官在雙方結束陳詞後保留裁決,擇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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