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方強調,在2011年7月19日發給父親與弟妹的電郵中,總理已說明政府沒有指定保留房子;換言之,“網絡公民”文章稱總理誤導李光耀的指控毫無根據。總理甚至向家人建議,在父親仍在世時就拆除房子,免得日後面對房子被政府征收的壓力,但李玮玲不同意。
訴方舉證揭露,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從屬意拆除到接受保留歐思禮路房子的過程,李顯龍總理沒有從中誤導父親,他甚至曾經建議,爲避免日後面對故居被政府征收的壓力,可在李光耀在世時就拆掉房子。
此外,總理也是在李光耀逝世後才從最後的遺囑得知,父親生前已決定刪除原本的拆除故居條款。
“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被指誹謗總理案件昨天開審,訴方開庭陳詞中花了一定的篇幅,“還原”李光耀當年接受保留歐思禮路38號故居的真相,以反駁“網絡公民”文章中的不實內容。
根據訴方所舉出的電郵,2011年3月,李光耀與新加坡報業控股的報章總編輯們會面,就他過世後如何處理房子一事,征詢總編輯的意見。當時,衆人一致認爲房子應被保留,李光耀也被踴躍的反應打動。他之後告訴家人,他打算讓孩子決定是否保留房子,但若由他選擇,就會屬意拆除。
從2011年3月起,李光耀與家人討論應如何處理房子。同年4月至7月,總理在發給家人的電郵中數次提及拆除房子。例如,他在一封電郵中向弟妹建議,可以在父親逝世後拆除故居和做重新發展,但所得收益應捐作慈善。總理也建議把房子歸于李顯揚名下,並由弟弟負責售屋事宜。若弟弟不願捐出款項,總理願意補貼他出售房子的全額。
訴方強調,在2011年7月19日發給父親與弟妹的電郵中,總理已說明政府沒有指定保留房子;換言之,“網絡公民”文章稱總理誤導李光耀的指控是沒有根據的。總理甚至向家人建議,在父親仍在世時就拆除房子,免得日後面對房子被政府征收的壓力,但李玮玲不同意這麽做,因她擔心會對父親造成不便。
同年7月21日,李光耀與時任內閣見面,內閣一致反對在他過世後拆除房子。李光耀事後咨詢總理意見時,總理表示他難以推翻部長和公衆的意見,因此須同意保留房子。兩天後,李光耀發電郵通知總理,不會將總理列爲遺産執行人。李光耀解釋,這是因爲他已接受政府可能會保留房子,所以不希望爲難總理。
此外,李光耀也在同一封電郵中揭露,房子價值2000萬元,而李玮玲和李顯揚曾告訴父親,若沒有收到賠償,他們不會交出房子。
訴方指出,李光耀最終決定把房子遺贈給總理,是因爲他明白李家不能被視爲在政府征收房子的過程中獲利,而“網絡公民”文章竟聲稱李光耀是因爲受誤導才把房子遺贈給總理,這完全是一派胡言。
2012年10月1日,李光耀指示私人律師柯金梨從遺囑中拿掉拆除故居的條款。訴方指出,總理是在父親過世後看到遺囑時,才得知父親已刪除該條款。
昨早,辯方律師林鼎在盤問總理時,焦點繼續圍繞在故居上。林鼎聲稱,2015年3月22日,即李光耀逝世一天前,一家人聚集在房子時,總理問夫人何晶,她能多快搬入房子,而這成了總理與弟妹翻臉的導火線之一。
總理:林鼎同李顯揚吃飯後通知法庭不會傳召他供證
總理表示不記得有這樣的對話,也不相信自己會這麽說。他指出,林鼎大可傳召總理的弟妹上庭供證,但林鼎沒有這樣做。總理說:“而且,他是在連同當事人與另一人,與我的弟弟吃飯後,通知法庭他不會這麽做。盡管那看上去是一場氣氛友好的飯局。”
也代表許淵臣的拉維律師日前發表面簿貼文,顯示許淵臣、林鼎與拉維于上個月4日與李顯揚夫婦吃午餐。
李顯龍今天將回到證人欄繼續接受盤問,料到明天才會結束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