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甘肅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工作的通知
甘醫保發〔2019〕104號
省直醫保各參保單位、定點醫療機構:
爲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方案》(甘政辦發〔2019〕95號)精神,做好省直及中央在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兩項保險)合並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保繳費
(一)繳費比例
參加省直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同時參加省直生育保險。省直生育保險基金並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由參保單位按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6.35%繳納,在職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仍爲2%,個人賬戶劃撥比例不變。
(二)繳費基數
兩項保險合並實施後,統一按照合並實施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即省直參保職工上年度12月份應發工資總額核定當年每月應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繳費基數不低于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超過300%的部分,不計算爲繳費基數。
(三)繳費年限及補繳計算
1.統籌外調入人員,醫療保險中斷參保超過12個月的,不累計繳費年限;中斷參保不超過12個月(含12個月)的,補繳後可累計繳費年限。兩項保險合並實施後,按合並後費率計算。
2.在職轉退休人員,因在職期間參加醫療保險連續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需補繳所欠年限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補繳基數按退休前在職工資計算。兩項保險合並實施後,按合並後費率計算。
(四)基金管理
兩項保險合並實施後,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保險待遇支出項目。對2019年11月30日之前的省直生育保險基金進行清算,清算核實的生育保險基金結余部分並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核算管理。
二、待遇支付
(一)結算範圍
省直生育保險包括生育和計劃生育在內的醫療費用待遇支付不變,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項目中支付。
(二)結算辦法
省直參保職工因生育或計劃生育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仍按省直生育保險規定結算方式結算,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省直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屬個人支付的,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可以使用社會保障卡中的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或現金支付。
三、經辦管理
(一)醫療服務協議管理
1.兩項保險合並實施後實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服務管理。省直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嚴格履行《甘肅省省直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相關規定。
2.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
3.爲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爲規範,省直醫保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範圍,部分生育醫療費用實行按病種付費。
(二)經辦、信息服務管理
1.兩項保險合並實施後,省直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優化經辦流程,簡化辦事程序,提高服務質量。
2.爲確保參保人員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正常結算及年度結算數據統計不受影響,暫時保留原省直生育保險結算平台,待系統升級改造完成後再並入職工醫保結算平台。
四、其他事項
(一)自兩項保險合並實施之日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准。
(二)請省直醫保各參保單位、定點醫療機構積極配合省直醫保經辦機構,有序推進兩項保險合並實施工作,並向參保人員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合並實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請及時與省醫療保障服務中心聯系。
聯系人:苟潇文、何媛
聯系電話:0931-7873895、0931-7873896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19年12月25日